日前,東莞市農業農村局會同東莞市財政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東莞監督分局,結合東莞市實際,對廣東省政策性漁業保險實施方案提出了貫徹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意見的有效實施,對加快實現省政策性農業保險「擴面提標增品」目標,減輕漁民經濟負擔、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提高漁業生產抗風險能力,促進東莞市漁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保額分檔,保費補貼達五成
依據此前印發的《廣東省政策性漁業保險實施方案》(粵農農〔2019〕49號)和《廣東省政策性水產養殖保險實施方案(試行)》(粵農農辦〔2019〕543號),實施意見明確,本次可投險種分為3類:漁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僱主責任保險及漁船財產保險。
其中,漁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僱主責任保險,按作業區域分為海洋漁民和內陸漁民。
海洋漁民保額50萬元,保險費為每人每年1100元;
內陸漁民保費補貼分為兩個檔次:
第一檔為保額 25萬元,保險費為每人每年500元;
第二檔為保額50萬元,保險費為每人每年1000元。
而漁船財產保險,則按照船齡不同估算其實際價值,按實際價值的60%-80%確定保險金額。具體費率如下:
補貼方面,根據省的實施方案,廣東省財政對東莞市不予補貼。東莞市財政按保費金額的50%進行補貼;剩餘50%保費由僱主或漁民自行承擔。僱主或漁民不參保,東莞市財政不予補貼。
流程明確,現可申請投保
漁民人身意外保險和僱主責任險,由投保人憑船舶有效證書,向漁船所屬地的承保機構或代辦機構(廣東省漁業互保協會東莞代辦處)申請。經核准後,按每船實際總人數,根據參保漁民有效身份證件,實名投保。投保人一次付清自負部分保費,由承保機構或代辦機構簽發保單。
漁船財產保險,由投保人憑船舶合法有效證書,向承保機構或代辦機構(廣東省漁業互保協會東莞代辦處)申請。經審核後,按規定付清保費,由承保機構或代辦機構簽發保單。
實施意見自2020年3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廣大漁民朋友即日起可準備相關材料申請投保。
來源:東莞市農業農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