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平台將要面臨三個自己都無法解決的問題,這關係到其「生存」

2023-03-27     小美食家

原標題:網貸平台將要面臨三個自己都無法解決的問題,這關係到其「生存」

一直以來,公民的個人隱私一直都受到國家保護,而且還專門為保護公民的個人隱私出台了《個人信息保護法》,這足以證明公民的個人隱私是多麼的重要。

可是這幾年來,隨著網際網路的高速發展,各種智能設備的普及,而公民的個人隱私卻成為了「眾矢之的」,在網際網路軟體公司開發的APP軟體中,其中最主要的一環就是收集公民的個人隱私信息,而這些信息卻沒有被這些所謂的網際網路軟體公司用到正確的道路,這一行為觸犯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我國出台的《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一條就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帳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而現在泄露公民個人信息源頭就是鬧的最凶的P2P網貸平台,我們經過長達兩年的研究發現,這些P2P網貸平台在用戶下載的時候就通過強制授權的情況下非法獲取了用戶的個人隱私信息,在嚴重中我們還發現了這些平台在用戶下載之後不僅僅獲取的是用戶的通訊錄,簡訊內容,SD卡內容修改刪除的權限,甚至還在一直讀取用戶的通話記錄,甚至在用戶卸載其APP軟體之後,仍然在監控讀取用戶的通話記錄以及手機運營狀態,嚴重的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而對於一些債務人來說,這或許就是噩夢的開始,因為這些P2P網貸的非法讀取採集行為,在獲取公民的個人信息之後並沒有說明用於正確的地方,反而他們利用這些被非法讀取的個人隱私進行犯罪行為,這一點這些P2P網貸平台是難逃法律的制裁的,而他們面對的不僅僅是這些問題,他們還要解決目前市場這些犯罪分子的信息來源需要解決三個自己無法面對的問題:

第一、這些P2P網貸平台通過非法的手段採集的個人信息的實際用處,為什麼這些多「犯罪分子」會知道債務人的個人隱私信息的,而P2P網貸平台拒絕承認這些催收機構,但是這些催收機構的行為早已經把這些P2P網貸平台出賣了。

第二、這些P2P網貸平台所委託的催收機構是不是合規合法的機構,在債務人接到的電話中大部分是不敢提及自己真實的信息和自己所隸屬的公司,而P2P網貸平台因為犯罪行為不敢公布其委託的催收機構,那麼這種催收機構所觸犯的罪行這些P2P網貸平台是不是存在「共同犯罪」的行為呢?

第三、這些「暴力討債」的催收機構是不是這些P2P網貸平台授權的行為,在債務接電話的過程中這些催收機構都是自稱為某某平台的,而這些P2P網貸平台還都不敢承認,主要的是這不是P2P網貸平台不承認就解決的問題,而是對方不會免費為這些P2P網貸平台進行討債,而在討債的過程中就形成了交易的關係,而這些平台在輸送給這些催收機構的信息是完全沒有進行加密的,涉嫌買賣個人信息,這些P2P網貸平台是如何解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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