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網售壯陽食品、減肥膠囊,有毒!

2024-05-14     最高人民檢察院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對食品安全,習近平總書記連用四個「最」:「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檢察機關嚴格貫徹「四個最嚴」要求,依法從嚴懲處、全鏈條打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天,《檢察日報·明鏡周刊》刊發上海、四川檢察機關依法打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全面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辦案故事,希望通過真實案例提醒大家要預防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30餘種不安全食品已下架

上海鐵檢:結合辦案向涉案電商平台

制發檢察建議督促整改落實

4月12日,隨著法槌落下,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以下簡稱「上海鐵檢院」)辦理的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經營案終於塵埃落定,法院裁定駁回主犯吳某的上訴,維持原判。目前,所有判決均已生效。

以吳某為首的犯罪團伙為逃避打擊,在青海、浙江、福建設置生產、倉儲窩點,將有毒、有害食品發貨至山東銷售窩點,銷售團隊通過聊天軟體逐級發展上海、江蘇、河北、福建等地經銷商,並在網上發布虛假廣告引流,經電商平台將涉案食品銷售至全國各地。辦案檢察官介紹說,吳某等人反偵查意識強,產供銷分離,採購抗檢測原料、偽造檢測報告,並通過網絡隱蔽途徑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增加了偵查打擊難度。為此,上海鐵檢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全鏈條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3月14日,該案入選最高檢發布的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挖出產供銷犯罪團伙10餘人

2022年9月,上海公安機關接到買家舉報,稱其服用通過微信從上海某成人保健品店購買的壯陽食品後出現頭暈、心慌等不良反應,並提供了自檢的檢測報告。公安機關當即立案偵查,在該保健品店內查獲部分涉案食品。經檢測,涉案食品中含有西地那非這一禁止添加成分。

扣押的涉案物品。

2022年10月,上海鐵檢院依法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偵查機關追根溯源、深挖線索。經偵查,公安機關於2023年2月8日統籌警力,同時在青海、浙江、福建、北京、山東、湖南等地開展聯合抓捕行動,扣押涉案食品、原料粉末、生產工具及包材若干。

針對涉案窩點和人員分散、涉案產品種類多等問題,上海鐵檢院督促偵查機關及時收集、固定相關證據,明確下一步偵查方向。最終,以最初到案的1名下游經銷商為線索,共追查到原材料提供者1人、生產者7人、經銷商8人。同時,督促公安機關同步向江蘇、山東、河北等地公安機關移送涉案證據材料,實現上述地區公安機關對下游經銷商的全覆蓋打擊。

2023年5月至9月,公安機關先後將吳某、張某、賈某、曹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許某非法經營案移送上海鐵檢院審查起訴。

通話錄音讓辯解不攻自破

辦案檢察官發現,2022年10月,經張某、賈某居間介紹,青海某公司董事王某決定接受吳某委託,為其生產某款壯陽食品。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因前期產品上市後反饋效果不佳,吳某為提高產品效果,先後委託張某從原料採購商許某處代購或親自採購西地那非、抗檢測那非類原料60餘公斤,用於食品的後續返工和生產。張某、賈某、王某等人明知上述那非類成分禁止添加至食品中,且對人體有毒副作用,仍將吳某採購的那非類原料與玉米澱粉、紅參等輔料混合,在浙江、青海窩點生產含有上述非法添加成分的壯陽食品,並由山東銷售團隊曹某等人共同或單獨通過網絡平台將上述食品銷售至全國多地。

2023年3月,上海鐵檢院檢察官正在清點涉案物品。

2023年3月,上海鐵檢院檢察官與公安民警查看涉案物品。

「在案扣押的產品、原料粉末經檢測均含有西地那非,相關產品均系張某等人和青海某公司生產,那麼是否就可以認定他們既往生產、銷售的產品均系有毒、有害食品呢?」辦案檢察官認為這一事實必須要弄清楚。通過細緻梳理青海生產窩點電腦記載的生產表格、物流單據,對照犯罪嫌疑人採購那非物質原料及委託生產的微信聊天記錄、銀行流水,逐一比對,檢察官精準繪製還原了青海、浙江兩個窩點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實。

然而,張某提出了浙江窩點部分食品因那非原料數量不夠故未添加的辯解,吳某也一口咬定青海窩點的包材不夠,懷疑前期部分產品未添加那非原料。二人突然提出的上述辯解是否真實?辦案檢察官想到,張某曾提及他會將與吳某的通話進行錄音,那他們的通話錄音里會不會談及該事?辦案檢察官立即調取張某手機電話錄音。

「吳哥,我上次記得你和我說添加量是 0.07?」

「0.1,1g裡面放著0.1g,10%。」

「但我記得是0.07呀。」

「你現在這批按照0.1放進去吧。」

在錄音證據面前,張某的辯解不攻自破。吳某關於既往食品因包材不夠未返工添加那非原料的辯解,檢察官通過梳理聊天記錄予以否定。在案證據足以證實,他們既往生產、銷售的食品均系含有那非原料的有毒、有害食品。

添加抗檢測類那非衍生物是否合規

吳某等人說,他們在接到顧客投訴後,採購了抗檢測原料代替西地那非用於食品添加,該成分不屬於檢測機構能檢測的90項那非、拉非類成分範圍,系合法成分。

90項那非、拉非物質以外的衍生物真的可以添加嗎?吳某等人真沒有違法性認識和主觀故意嗎?帶著這些問題,檢察官從法律文件中找依據,從海量聊天記錄中尋找證據。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的《關於打擊食品中非法添加那非拉非類物質及其系列衍生物違法行為的意見》和「兩高」出台的司法解釋規定,西地那非及那非類衍生物均應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檢察官通過梳理聊天記錄發現,吳某與生產方、銷售團隊員工均知曉涉案食品因非法添加被不斷投訴,後吳某告知青海工廠的賈某和浙江窩點的張某,說他弄了新的免檢材料,賈某、張某雖然都認為「加了這個還是能被查出來的,有風險」,但在吳某的堅持下仍予以添加生產。檢察官認為,這些證據足以證實相關人員的主觀故意。

那吳某發給下級代理的未檢出那非物質的檢測報告又如何解釋?辦案團隊經細緻調查和訊問,發現大部分是吳某為推動產品銷售、無實物送檢作出的假檢測報告,雖有部分報告確有實物送檢,但送檢實物是吳某為了應對檢查和投訴專門留存的早期不添加那非物質的食品。

釐清犯罪事實後,罪名認定、主從犯區分、犯罪金額計算成為擺在辦案檢察官面前的又一難題。

辦案檢察官結合各層級參與者的身份、作用及獲利情況,區分共同犯罪人員的參與程度,準確認定主從犯和犯罪金額,確保罪責刑相適應。經分析梳理,辦案檢察官認為,吳某策劃整個犯罪事實、採購那非物質原料、組織多個生產和銷售的犯罪窩點,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以產品的銷售金額130餘萬元認定為其犯罪金額;賈某、青海某公司及公司主要員工、浙江窩點張某等人與吳某構成共同犯罪,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銷售團隊與吳某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

2023年8月,上海鐵檢院檢察官研討案情。

2023年6月至12月,上海鐵檢院先後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青海某公司、吳某等15人提起公訴,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許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先後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單位青海某公司罰金50萬元,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吳某、曹某、許某等16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八個月,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各並處罰金200萬元至3000元。一審判決後,吳某提出上訴。2024年4月12日,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訴源治理推動電商良性發展

為避免危害後果進一步擴大,上海鐵檢院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責,推動多地司法行政機關密切協作,及時移送犯罪線索,追查下游經銷商,推動公安機關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大異地協作力度,召回銷往青海、安徽等地的有毒、有害食品,對扣押在案的1000餘盒食品及時銷毀。

該案中,涉案食品通過下游經銷商流向多個電商平台,被銷售至全國各地,影響範圍大、輻射面廣。針對案件暴露出的電商平台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疏漏問題,該院堅持治罪與治理並重,從個案辦理到類案治理,先後對涉案的國內兩大電商平台進行專項綜合治理。

該院在對近三年辦理的涉網絡電商平台食藥案件進行全面梳理的同時,通過實地走訪調研、召開研討會,認真聽取平台意見,針對發現的問題,向涉案的兩大電商平台制發了檢察建議。

為促進網絡電商平台治理整改,該院還強化跟蹤落實。截至目前,涉案兩大電商平台已下架不安全食品30餘種,關停違法店鋪100餘家,對80餘名違法店鋪經營者增加風險子標籤,全面升級網絡平台防控模型,協同共治共護網絡食品藥品安全。

揭開「瘦美人」的真面目

四川峨眉山:查辦一起

跨省生產、銷售「三無」減肥藥案

2024年4月,四川省峨眉山市檢察院檢察官在超市向消費者介紹「三無」減肥藥的危害。

4月15日至19日,四川省峨眉山市檢察院組織幹警走進大型商場、超市,開展為期一周的法治宣傳活動,教育引導市民如何避開常見的網絡購物陷阱。宣講現場,檢察官張友軍向市民講述了他們剛辦完的一起「三無」減肥產品搖身一變成為網絡熱銷減肥藥的案件。

消費者吃「瘦美人」後心慌心悸

李某在微信上花1.8萬餘元買了20瓶「瘦美人」減肥膠囊,沒想到剛吃了幾天就出現心慌、心悸等症狀。2023年4月7日,李某向峨眉山市公安局食藥環大隊反映情況。經查,李某所服減肥藥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根據李某提供的微信購買記錄,公安機關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吳某。吳某到案後,其上家李某也主動投案。

「吳某不進貨也沒有庫存,她收到購買者的微信轉帳後,就把購買者的電話和收貨地址發給李某,由李某直接發貨。每銷售一瓶『瘦美人』,吳某可從中賺取500元至600元的差價。」張友軍介紹說,「李某是一個高級分銷商,她從上家購入減肥膠囊,通過網絡購物平台印製減肥膠囊外包裝、說明書,根據客戶需要對減肥膠囊再次進行分裝,並給分裝後的膠囊取名『瘦美人』。」

2023年4月28日,峨眉山市檢察院收到市公安局關於該案的會商邀請。峨眉山市檢察院成立以檢察長鄭剛為組長的專案組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最終挖出以生產者趙某、中間分銷商李某和末端零售商吳某構成的三級網絡銷售「三無」減肥藥鏈條。

引導偵查取證揪出生產者

「該案涉及的減肥膠囊銷售網絡複雜,犯罪嫌疑人互不相識且頻繁更換微信等情況給偵查工作帶來了極大挑戰。」鄭剛表示。2023年5月9日,專案組聯合公安機關召開案件研討分析會,明確了以物流明細串聯銷售網絡的取證方向。通過對比分析,鎖定了李某的上家趙某。

2023年5月24日,在河南省舞鋼市某鎮一快遞公司門口,公安機關將正在郵寄減肥膠囊的趙某當場抓獲,同時擋獲2萬粒減肥膠囊。公安機關在趙某的出租房內查獲膠囊灌裝機、壓片糖果機、粉碎機、空氣壓縮機等7台,白色粉劑0.66千克以及玉米澱粉、麥芽糊精、果味香粉等輔料200餘千克,各色空膠囊48.9萬餘粒,以及成品減肥膠囊、減肥壓片糖果共計6.1萬餘粒。

經對趙某處扣押的膠囊、壓片糖果及原料進行檢測,均檢測出西布曲明。經查,從2023年2月到被抓獲歸案,趙某先後用虛假姓名和電話號碼向30個省、市的購買者發貨,共寄出快遞750餘單。

退回補充偵查夯實案件證據

2023年8月18日,犯罪嫌疑人趙某、李某、吳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移送至峨眉山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辦案檢察官在聽取李某辯護律師意見時,律師指出李某不知道減肥膠囊含有西布曲明,並非明知減肥膠囊有毒、有害而銷售。為確保定罪準確,檢察機關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引導偵查人員圍繞犯罪嫌疑人主觀上是否明知減肥產品中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以及是否取得生產、銷售食品(藥品)相關資質等方面強化證據。

通過對補充材料的分析,辦案檢察官認為,吳某已告知李某有買家食用減肥膠囊後出現不良反應,懷疑減肥膠囊可能含有西布曲明,這足以認定李某具有銷售有毒、有害產品的主觀明知。

2023年11月,四川省峨眉山市檢察院會同公安機關覆核物證。

2023年11月15日,該院對趙某、李某提起公訴。考慮到吳某犯罪情節輕微,無前科,且自願認罪認罰並積極退贓,該院依法對吳某作出不起訴決定。2024年2月5日,法院經審理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9萬元;趙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李某在緩刑考驗期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對於被不起訴人吳某,該院認為需要給予其必要的行政處罰。因吳某戶籍所在地和犯罪地均在邛崍市,該院遂將該案移交邛崍市檢察院協助處理。2024年1月30日,邛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吳某作出罰款3.83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7bb4d64031228a0ef43416293e111b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