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勞動爭議適用終局裁決?人社部解答

2024-11-04     北京日報

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起訴有時限嗎?

勞動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

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對「終局裁決」勞動爭議裁決申請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明確,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是否繳費?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

由財政予以保障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64c040a3be92491eb07c74a1da85a6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