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湖,61歲的老王給兒子辦升學宴,每桌1198元,總共兩桌,宴席快結束時,老王突然拿出一條蟲子,拒絕買單,老闆直接報警。
隨後,警察出警後,了解到老王為兒子辦升學宴,訂了兩桌,每桌1198元,一共2395元,老王預先交了500塊錢的定金,可是,在宴席進行當中,他發現在冷菜涼拌蘿蔔里發現有一條幼蟲,便拒絕買單,雙方因此爭執不下,在警察的調解下,老王付了500元錢,剩下的錢再也不願意支付,雙方鬧到法院。
本是喜慶的升學宴,變成了一場鬧劇,雙方爭得不可開交,多次報警,最終警方無法調解成功,只得建議他們通過法院解決。
不過,飯店的葛老闆下決心,非得要回老王的餐費不可,為此,還特意請了律師,不惜本錢,把老王告上法院。可是,在法院裡,雙方描述的事實卻相差很多。
葛老闆說,當時,升學宴中午開席,到2點多鐘的時候,已經接近尾聲,老王突然說涼菜裡面有蟲子,找到吧檯經理要免單,而且還要5000塊錢。
得知老王辦的是兒子的升學宴,葛老闆還特意每桌送了白酒和干紅各一瓶,飲料兩瓶,但沒想到他卻拒不付款。而且涼菜都是剛開席上的,如果有蟲子,應該早就發現了,老王卻到臨近結束時,才端著有蟲子的盤子叫嚷起來,不符合常理。
升學宴是喜事,一般人都不願意攪了氣氛,但老王不一樣,當著客人的面質問服務員和前台經理,弄得客人紛紛離席,而且報警以後,老王說要把蟲子交給有關部門,把盤子直接給端走了,以後也不見蹤影,葛老闆嚴重懷疑,老王是故意把蟲子放進菜里,好逃掉2000多元的餐費。
當然,老王肯定不認可葛老闆的說法,他說,他絕沒有找飯店要5000塊錢,當時他投訴以後,吧檯經理答應給他免單並且再贈送兩桌餐飲,他抱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態才沒有吭聲。
最後,警察出警以後,雙方在派出所調解的結果是再給700塊錢,可是老王隨身只帶了500塊錢,吧檯經理向老闆請示,說500元也可以,這以後,本以為事情到此為止,沒想到葛老闆居然到法院告他,老王說,他也可以起訴葛老闆侵害他的名譽權。
從法律角度講,本案雖然是一起小小的民事糾紛,但小案子裡有大道理。在民事案件中,往往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雙方各執一詞,法院只能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對案件的事實進行判斷。
老王主張菜品里有蟲子,飯店的服務不到位,從老王的證據和警察現場出警的記錄來看,雖然不能證明蟲子的來源,但涼拌蘿蔔里有一隻白色的幼蟲是基本事實。
葛老闆主張該蟲子投放在菜品中的,但卻沒有證據證明,只是進行的猜測,不能認定為事實。關於老王索要5000元高額賠償的事實,葛老闆也沒有證據證明,應承擔不利後果。
法院認為,葛老闆在履行餐飲服務合同時,準備不充分,服務不到位,且作為老王兒子的升學宴,給賓客的用餐感受造成影響,也對老王的心理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因此,法院酌定老王可以相應地減少支付就餐費用,法院決定,葛老闆給老王打6折的折扣,扣除他已經支付的1000元,剩餘437.6元,老王需在10日內支付給葛老闆。
最後,你認為飯店老闆冤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