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梳理「新」消費五大問題,涉及智能產品安全問題、新商業模式營銷問題等

2022-04-29     消費者報道雜誌社

原標題:中消協梳理「新」消費五大問題,涉及智能產品安全問題、新商業模式營銷問題等

按:新消費領域中,有哪些問題值得關注?

4月28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了2022年第一季度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分析報告,梳理了「新」消費領域中較受關注的五大問題。

一、智能產品安全問題

智能家電產品質量良莠不齊;

部分智能家電產品缺乏相應標準,不同品牌產品之間互聯互通受限;

智能產品、智能網聯汽車軟體升級頻繁,部分產品因升級導致故障或性能下降;

新能源汽車方面,有的涉及安全問題,如駕駛過程中突然黑屏、斷電、剎車失控、車輛自燃、自動駕駛失靈等;還有一些投訴涉及電池質量問題,如電池續航里程縮水、充電時間過長、電池模塊損壞等;

智能產品等關聯消費者個人信息存在被泄露或被非法利用風險,尤其是消費者個人身份、生物性識別、錄像資料、行蹤軌跡等敏感信息。

案例

2022年2月23日,消費者馬女士駕駛某品牌電動汽車過程中突然提示動力故障,停車後無法啟動。消費者撥打汽車廠家售後電話,4S店和廠家互相推諉,拒絕維修。消費者向重慶市江北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經江北區消委會多次調解,廠家同意對故障車輛進行系統性檢查並維修,消費者投訴問題得以解決。

二、新商業模式營銷問題

一些商家和個人在社交平台上進行直播帶貨,相關平台不承擔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責任,主播拉黑用戶或卷錢跑路;

部分網絡視頻節目主播誘導消費者充值打賞或設置騙局詐騙消費者錢財;一些電商帶貨主播編造「感人」故事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智能家電強制推送廣告現象普遍影響消費者體驗;

有些平台網紅「種草」軟文泛濫,虛假營銷誤導消費者;

部分直播和電商平台內經營者信息公示不清晰、不充分,或多層嵌套隱藏難以查詢。有些以個人零星小額交易為由逃避公示、登記責任,實際大量從事網絡交易活動;

利用盲盒的隨機性和隱藏性做虛假、違法促銷;

網絡遊戲道具抽獎機率不明,或疊加不明限制條件,誘導玩家反覆充值。

案例:

2021年12月底,安徽省寧國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西津消保分會接到消費者陳女士投訴,反映某平台直播團隊在直播間上演了一齣戲,劇情是一位中年婦女得了癌症,求主播給予幫助賣珍珠。

消費者在直播間購買了珍珠,佩帶後發現珍珠以次充好,要求退貨退款。

經當地消協組織調查,出售珍珠的商家註冊地在寧國,發貨地在杭州,由直播平台安排主播賣貨。最終經協商調解,商家同意退還消費者貨款。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三、新技術手段操控問題

移動支付方式下仍採用傳統「四捨五入」方式收費有違誠信公平;

利用智能產品軟體「升級」收取事前未明示費用;

部分網絡平台運用算法對不同消費習慣群體實施「價格歧視」;

部分網絡平台設置自動續費陷阱;

一些「團長」利用社交平台小程序進行「社區團購」「接龍團購」,或利用粉絲飯圈設置騙局圈錢跑路。

案例

近日,袁女士向中國消費者協會致電反映,她在某社交平台的某接龍小程序上通過接龍購買時代少年團周邊產品。拼團時規則為,2021年7月末至8月初拼團接龍,9月份截團,10至11月發貨,但直到現在仍不發貨也不退款。參團人員的個案涉及金額雖不高,但參與人數達4萬左右。目前團長處於失聯狀態,參團人員投訴無門。

由於「團長」自身性質、實施行為的複雜性,其是否屬經營者尚不確定,而其發起團購又捲款失聯的行為涉嫌詐騙,中消協工作人員建議袁女士向公安機關報案。

四、網絡不公平格式條款問題

線上格式合同冗長專業、晦澀難懂、暗藏陷阱;

各平台格式合同條款內容大體雷同,使消費者難以選擇,加劇了消費者「要麼接受、要麼走人」的不利地位,限制了消費者協商締約的權利;

部分網絡平台經營者不標明格式合同發布、變更時間,隨意變更核心條款;

一些網絡平台通過格式條款排除、限制消費者選擇訴訟法院的權利等,變相加大消費者維權難度,加重其維權成本。

有些網絡經營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減免自身義務和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如設置超長預售期,同時設置預售商品不退換、預付金不退等不公平格式條款。

案例

中國消費者協會調查發現,網絡視頻平台普遍存在通過會員協議排除、限制消費者選擇訴訟管轄法院的現象。

一些視頻平台在會員服務協議中規定:「一旦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消費者作為原告,該條款就限制了消費者選擇經營者住所地之外其他法院管轄的權利。

有的視頻平台則與消費者玩起「文字遊戲」,在會員服務協議中規定協議簽訂地法院具有管轄權,又通過協議中其他條款規定協議簽訂地為經營者所在地。實際上,還是將經營者所在地法院作為唯一具有管轄權的法院。

還有的視頻平台則通過格式條款單方規定協商不成交由經營者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排除了消費者選擇訴訟的權利。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消費者可以選擇包括原告住所地在內的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法院起訴,從而避免異地維權產生交通、食宿等費用。上述格式條款以經營者單方意思表示作出規定,並未全面列項讓消費者選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雙方協商,且消費者不同意將無法進行註冊和使用,此類格式條款以約定管轄為名,排除、限制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負擔,應屬無效。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五、配套服務保障問題

部分網際網路企業配套服務欠缺,無人工客服,或者客服電話設置多重選擇,接轉不暢或困難;

一些網絡平台只設置智能客服,程序化設定答非所問,涉嫌變相推諉應承擔的售後服務責任;

有些智能產品型號更新快,企業售後服務和維修人員業務知識和能力無法完全跟上需求;

部分網絡遊戲停止運營後未消費虛擬幣、未失效服務得不到賠償或補償措施不合理;

消費者評價權行使遭限制或干擾,部分網絡平台故意隱藏消費者評價,一些商家甚至對差評消費者實施人格侮辱和人身威脅等。

案例

2022年3月18日,雲南省昆明市熊女士通過某外賣平台花費53.8元,訂購三文魚壽司和三文魚刺身。到貨後發現壽司和刺身已經散開不成型,影響食用,於是給了商家差評。其後,商家電話聯繫消費者稱其「是不是沒腦子,沒眼睛,是花子,就是想要賠償」,並在消費者評價下留言相同內容。消費者對此十分不滿,要求商家道歉未果,為此投訴。經昆明市盤龍區消費者協會金辰分會調查、調解,商家向消費者道歉並進行退款,還進行了內部整改。

消費提示

中消協建議:

一是增加自身法律和「新」消費領域相關知識儲備。消費前做好「功課」,注重利用網際網路等科技手段了解、查詢相關經營者的資質信息、信用狀況、評價信息等;

二是科學、適度消費,注意識別各類營銷陷阱,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強化個人信息保護,特別是對於明星周邊、飯圈營銷、盲盒經濟等炒作現象要不盲從、不攀比、不跟風;

三是面對經營者侵害自身權益行為時,要依法維權、善於維權。注意收集和固定相關證據,如訂單信息、交易憑據、聊天記錄、協議截圖等,必要時可以進行錄音錄像,做到留痕有據。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41e07022267c814488fd51df3137ae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