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博彙股份被警示:財報不準確、重大訴訟信披不及時

2023-12-04     中新經緯

原標題:V觀財報|博彙股份被警示:財報不準確、重大訴訟信披不及時

中新經緯12月4日電 4日,寧波證監局網站披露了對寧波博彙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博彙股份」)、金碧華、王律、尤丹紅、項美嬌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來源:寧波證監局網站

經查,寧波博彙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彙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財務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2022年博彙股份將原料出售給第三方,在客戶對原料進行加工後由子公司博彙化工品銷售有限公司購回進行生產,上述銷售與採購公司均獨立核算,在編制合併報表時未做抵銷處理,直至2022年年報審計時才對上述業務的核算方式進行調整。2023年8月15日,公司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相關定期報告更正的公告》,對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上年同期數)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其中,分別調減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1.93億元、2.94億元、4.98億元。公司上述相關財務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是重大訴訟信息披露不及時。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博彙股份因合同糾紛等事項涉及多起訴訟,累計涉訴金額0.94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82%,但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訴訟事項。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

寧波證監局指出,金碧華作為博彙股份董事長,王律作為博彙股份總經理,尤丹紅作為博彙股份董事會秘書,項美嬌作為博彙股份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對博彙股份上述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寧波證監局決定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開信息顯示,博彙股份一家專注於特種油品的研發、生產、銷售的現代化生產型企業。

業績方面,博彙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實現營收7.93億元,同比下降19.96%;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230.2萬元,同比下降46.48%。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3f568fb3a27a5a07b643ff80bb009db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