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山車」一樣的天氣
俯衝式的降溫
大家都還ok嗎
大型冬日時裝秀開始了
穿上最潮的棉鞋
近期,慈溪市市場監管局在調查
慈溪一家鞋廠時
竟發現當事人
......
商標
侵權大案
8月20日,橋頭所對慈溪市橋頭鎮五豐村某鞋廠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倉庫內存放有「CITA+圖案(彪馬)」的棉鞋60箱,每箱60雙,共3600雙,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商標註冊證和使用授權書,涉嫌商標侵權。
侵犯別人的商標?
查!嚴查!!
經查明,當事人未經商標註冊人PUMA SE(彪馬歐洲公司)授權許可,擅自於2019年6月開始共生產上述標有「CITA+圖案(彪馬)」的鞋80箱,每箱60雙,共計4800雙。截至被查,當事人已銷售1200雙侵權棉鞋,庫存3600雙被本局依法扣押。
當事人曾於2016年10月11日因商標近似侵權被我局行政處罰,屬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的情形,違法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於2019年11月5日對當事人作出沒收3600雙侵權棉鞋並處罰款125000元的行政處罰。
如何知道自己的商標被侵權?
什麼行為是侵犯了別人的商標權?
一是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又稱使用侵權。
二是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即屬流通領域的商標侵權行為,又稱銷售侵權。
三是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又稱為商標標識侵權。
四是未經商標註冊人的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在國外稱為反向假冒行為。
五是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本案屬於侵權人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