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的福音,承兌匯票被「叫停」!9月1日開始執行!

2020-09-02     貴州中廣財稅管家

原標題:中小企業的福音,承兌匯票被「叫停」!9月1日開始執行!

商業匯票作為票據業務的一種,可以幫助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進行支付清算,緩和資金缺口的矛盾,但由此也加大了中小微企業的財務成本和風險!

近日,國務院正式公布了《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要求建立長效機制解決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作出具體規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這無疑是中小企業的福音,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小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訂立合同時,應當主動告知其屬於中小企業。

一、重磅!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

《條例》共29條,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規範合同訂立及資金保障,加強帳款支付源頭治理;

二是規範支付行為,防範帳款拖欠;

三是加強信用監督和服務保障。

規定了不得以負責人變更、等待驗收、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遲延支付,並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設定了違約拖欠投訴處理、失信懲戒、處分追責等條款。

以下是你必須知道的六個要點:

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非現金支付

《條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此外,對於合同約定採取履行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結算方式的,付款期限應當自雙方確認結算金額之日起算。

拖欠付款有利息

首先,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是不得拒絕和延遲支付款項的,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覆、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除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企業不得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

一旦真的拖欠延遲支付了怎麼辦?別怕,中小企業可以收利息了!

逾期未付要公示

懲戒措施很嚴格

中小企業應收帳款擔保融資支持

對中小企業支持應收帳款擔保融資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自中小企業提出確權請求之日起30日內確認債權債務關係,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更好的保障了中小企業的權益,為中小企業降低財務成本及風險。

二、中小企業討要帳款不再犯難!該清帳了!

中小企業被拖欠款項,可以說是經濟生活中的一個「老大難」問題。就在幾個月前,有一位民企老闆在網上吶喊:中小企業的危機不是疫情,而是被大企業長期嚴重拖欠貨款。所以 徹底肅清大企業拖欠貨款支付的不良惡習,讓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資金緊張的狀況得到根本緩解,給市場一個正常公平競爭的商業氛圍是當務之急。

其實早在2017年修訂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已有相關規定,其中第五十三條明確寫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然而一直以來,一些地方政府和大型企業憑藉其「市場地位」優勢,繼續以理由拖欠中小企業款項。

這就導致了中小企業既希望能接到政府、大企業的訂單,卻又因為沒有話語權而無法及時收到帳款。而一旦拖欠款項,輕則令企業資金周轉不暢,嚴重者甚至會危及中小企業生存。本次《條例》在罰則上進一步明確,可見國務院這次對欠款問題是「動真格」了,欠款處罰將越來越嚴格,中小企業終於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一句:該清帳了!

三、是不是中小企業咋判斷

想享受上述好政策?那麼首先要判定是不是中小企業。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依據國務院批准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確定的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划行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範圍如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2v_9TXQBd8y1i3sJUeC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