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房預售資金監管擬調整:監管主體從銀行變更為政府

2023-12-26     樂居網重慶

原標題:北京新房預售資金監管擬調整:監管主體從銀行變更為政府

  12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版 公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悉,新修訂的《辦法》將監管原則由「政府指導、銀行監管、多方監督、專款專用」調整為「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專戶收存、專款專用、核定支出、違規追責」,強化了屬地住建部門對預售資金的監管責任。

  根據《辦法》,北京市還引入市住房資金中心作為第三方監管機構,承擔具體監管業務,發揮其獨立性和資金管理專業性優勢,強化了對監管銀行的協調管理,確保對預售資金監管新的要求落實到位。

  《辦法》針對新的監管原則和市住房資金中心負責具體監管的業務模式,重新進行了制度設計,調整了具體工作流程和各方職責。補齊了原有機制下,在商業銀行監管、預售資金歸集、帳戶資金保護等方面的短板,在強化監管的同時,儘可能便利購房人和企業操作。

  同時,在資金入帳方面,《辦法》規定所有房款統一歸集。購房人支付的預售資金,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貸款、分期購房款及其他形式的購房款等,應全部直接存入監管帳戶,由市住房資金中心按類目進行標識。

  在資金支取方面,《辦法》明確支取要求。一是重點監管額度資金應確保封閉運行、專款專用於本項目有關的工程建設。重點監管額度內資金可覆蓋後續建設費用時,開發企業可按照用款計劃、資金使用節點申請支取重點監管額度內資金。市住房資金中心現場踏勘後,提出初審意見,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同意後支付。二是重點監管額度外資金支取,由市住房資金中心提出初審意見,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同意後撥付至開發企業指定帳戶。鼓勵開發企業將超出重點監管額度外資金留存在監管專戶內使用。

  此外,北京市在預售資金監管上還增設資金應急支取通道。《辦法》規定,當項目確需應急使用重點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推進項目建設時,在不超建設階段支付資金或支付後剩餘資金仍可覆蓋後續建設費用的前提下,可向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交有關材料申請撥付使用。

  《辦法》公開徵集意見時間為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22日。

【購房資訊輕鬆享,快來關注樂居網】

文章來源:中房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281431b0d7bdb6c12afcfeb133c1de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