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的選擇或安排從而達到納稅人獲得稅收最大利益的方法和相關執行活動。
簡單的講,稅籌就是。事先做出不同選擇,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
稅務籌劃在西方國家的研究與實踐起步較早,在20世紀30年代就引起社會的關注,並得到法律認可。1935年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對稅務籌劃提出:「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依據法律進行選擇可以少繳稅的模式。為了保證從這些安排中謀到利益……不能強迫他多繳稅」。他的觀念贏得了法律界的認同,英國、澳大利亞、美國在以後的稅收判例中經常引用這一原則。
近30年來,稅務籌劃在許多國家都得以迅速發展,日益成為納稅人理財或經營管理決策中必不可少的二個重要部分。許多企業、公司都聘請專門的稅務籌劃高級人オ或委託中介機構為其經濟活動出謀劃策。
從比較寬泛的定義來看,企業主每一個商業決定,都會涉及到稅務籌劃的內容,每個決定的背後,都會涉及到稅務成本的計算和控制。所以我們說,稅務籌劃是新時代創業者必須學會的事情!
稅籌的目標
〉總體而言,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目標應該是:
「不該交的,一分錢不多交」不傻交稅
「該交的,一分錢不少交」,不偷稅漏稅
〉涉及「不該交的,一分錢不多交」到方面,具體的小目標為:
1.選擇縮小徵稅基數的商業方案。如果普通交易時計稅依據是100萬,如果做出其他商業安排或者選擇,讓計稅依據變為了50萬甚至更低,那麼籌劃是成功的。
2.選擇可以降低稅率的商業方案。對企業來說,無論是所得稅還是流轉稅,降稅率都是有可能的。比如所得稅,有些企業、有些地方,是有相應的優惠政策的,所得稅稅率不見得都25%。具體而言,西部地區的企業所得稅均是1 5%。再說流轉稅,營改增後,增值稅稅率分為很多檔,如果企業在銷售產品的設計能把高低稅率的交互分清楚,一部分收入就能適用低稅率。
3.選擇可以延後繳納稅款的商業方案。在很多情況下,受到各神條件的限制,我們雖未能把應納稅額減下來,但能延遲納稅。譬如說,正常的交稅是應該3月,但是通過籌劃,變成了明年3月份才交,這對公司來說也是非常有利的,這也是成功的籌劃。
〉涉及「該交的,一分錢不少交」的方面,更多屬於稅務內部風險控制的內容,所以就不在這裡做太多闡述。
籌是合法的!稅籌是國家鼓勵的!
首先,稅籌是企業進行商業選擇的必然要素和正常過程,就如同企業會考慮人力成本,房租成本,毛利率等因素一樣。
〉舉個栗子:
一個企業或者機構為了完成一個任務,可以有以下幾種業務安排供選擇:
- 1,僱傭一位全職員工來完成(可能涉及個人所得稅40%)
- 2.尋找一位外部顧問來完成(可能涉及個人所得稅40%)
- 3.發現一個供應商來完成(可能涉及增值稅6%
- 4.碰到一個特殊供應商來完成(可能涉及總體稅收4%)
在任何情況下,企業都可能選擇以上任何一種方式開展業務。考慮到不同企業所處的環境千變萬化,企業A可能選擇1,企業B可能選擇2。在如此微觀的環境中,只有企業管理者知曉足夠的信息做出最優判斷。任何一個企業做出的任何一種選擇,都是基於該企業當時的實際情況,判斷對於該企業而言是最合理的商業決策,所以自然都是合理的,都是合法的。
當然,企業在做出這個選擇過程中,會或多或少的考慮服務端的稅收成本(因為這也影響自己的業務成本),綜合其他各種決策所需要的因素,從而做出在經濟效率方面更加合理的商業選擇。也請注意,稅務成本也只是管理者考慮商業選擇中無數因素中的一個因素而已。
稅務籌劃必須優先於業務
〉稅務處理本身是滯後於業務的
稅務處理是對一個已經發生的業務在稅收上面的處理方式,它是根據業務本身的實質,根據稅法規定,來匹配相應的政策。也就是說,如果業務已經發生,那麼所對應的的稅務處理方式也就100%確定了。如果在業務發生之後來考慮如何優化稅務的問題,那麼就如同要把煮熟的飯還原到米粒一般不不可能實現。
〉稅務處理是根據業務實質來判斷的
在實際操作中,我們發現很多企業,為了避免貨物交易中較高的增值稅,會把貨物和服務交織在一起,然後用較低的稅率申報。在稅局檢查過程中,類似這樣的簡單安排,往往非常容易被發現,然後處以罰金。這個問題往往就是因為企業主認為簡單的「包裝」可以掩蓋業務實質,從而實現「避稅」的效果。所以,稅務籌劃必須優先於業務,在業務執行之前,通盤考慮,將商業模式的調整做到位,做踏實,避免後續的風險。
〉稅務籌劃是重新制定業務規矩
企業在稅務籌劃前和後,往往對業務處理的規則是不一樣的。舉個栗子,以前可能先票後貨,以後可能先貨後票。所以,我們一定是先做稅務籌劃,然後根據籌劃方案重新制定業務規則,最後才正式開始執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