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晚
雲南曲靖市羅平縣公安局
通報一起持刀傷人案
雲南一20歲男子當街持刀傷人已致2死7傷
8月8日上午,羅平縣臘山街道發生一起持刀傷人案件。公安機關接警後迅速出警處置。
經查,當日8時許,陳某贏(男,20歲,有精神病史)在家中持刀將其母親刺傷後逃竄,途中先後刺傷8人。其中,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7 人正在醫院接受治療,暫無生命危險。
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贏已被公安機關抓獲。案件偵辦、善後處理等工作正在依法有序進行。
事件發生時,在雲南當地的一些群內:
現場真的是慘不忍睹……一位女性被害人捂著脖子,大量的鮮血噴涌,地上已經一大灘了,估計是劃破了動脈。
目擊者看到一直在捅脖子:
一位老人倒在血泊中:
目擊者看到了他在到處殺人:
馬路上倒地的傷者:
多人倒地:
現場監控,慘叫聲很大:
手段極其殘忍:
被抓現場:
還有網友爆料該肇事男子持刀傷了多人,「是個精神病,1號才放回來」。
又是一起
精神病人惡性傷人事件
網友們疾呼
為何我們如此憤怒?
因為就在上個月
一起精神病莫名其妙砍殺前台的事情
還沒有結束
多起精神病患者傷人事件
一個好端端的姑娘
莫名其妙就被一個精神病患者殺了……
涉事酒店:
家人們無法接受:
只因為這個人是個精神病患者:
對於女孩以及女孩一家人來說
真的是無妄之災...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
今年4月份剛剛也出過一起類似的
媒體的後續報道出來了:
媒體採訪了學校的工作人員:
兇手極有可能減輕甚至逃脫
法律的制裁……
因為……他可能是精神病患者……
媒體報道據說
是以前偷電腦被抓到開除了
然後家族有精神病史:
當地派出所的回覆
似乎這個傳言不是空穴來風:
然而在5年前
2018年,同樣地點
幾乎發生過同樣的事情……
好像也是精神病人
拿著螺絲刀亂捅
也是死亡1人
放眼全國,類似的精神病患者的確給很多地區都造成了困擾。根據官方統計,我國重性精神病患者就超過1600萬:
而精神病本身是一種大腦的疾病,目前很多重性疾病還很難徹底治癒:
那麼,如何來界定精神病患者
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呢?
國家對此早就有了明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有規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這裡的「法定程序鑑定」目前指法醫精神病鑑定,是經公檢法機關委託,由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完成。
這裡的「精神病人」,必須由兩個以上的有法醫精神病鑑定資質的專家認定,基本遵循「無病推定」的方式。
這裡的「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指精神病人在受到精神病性症狀的支配或影響,比如幻覺、妄想等,失去了現實檢驗能力、自身控制能力,從而實施違法行為。
對於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者
是否可以放任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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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個廈門人
第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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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來源: 羅平警方、九派新聞、 魔都囡以及網絡,編輯:陳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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