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13時許,王某慶(男,23歲,壽光羊口鎮人)在濟青高速壽光紀台口欲下高速,防疫核查點工作人員對其進行信息核查時,發現王某慶冒用其朋友王某凱的身份證,意圖矇混過關。
警方詢問王某慶
王某慶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之規定,被依法給予行政拘留10日;
王某凱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第(二)項「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之規定,被依法給予警告並處罰款200元。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期間,請自覺配合相關工作人員身份查驗,並做到「人證相符」,對冒用他人身份、謊報姓名等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
來 源 | 壽光公安
編 輯 | 李 坤 審 核 | 陳永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