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發文!從重監管以賄賂手段干擾證券相關工作行為

2024-09-20     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海媛)9月20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關於修改《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措施實施辦法》的決定。

據悉,此次修訂在第二十七條中增加一項「以賄賂手段干擾證券相關工作的」作為第五項。

第二十七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採取自律措施:拒不配合調查,偽造、隱匿、銷毀、轉移證據材料的;對投訴人、舉報人等進行打擊報復的;拒不整改或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十二個月內發生兩起以上同類違規行為的;以賄賂手段干擾證券相關工作的;其他從重情形。」

中國證券業協會表示,該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措施實施辦法》根據該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04b607d8affbe092aaefc2546c14c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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