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被擠壓致死,內蒙古國政煤炭運銷有限責任公司6·8事故查明

2024-10-17     中國基建報

10月17日,本報從達拉特旗政府獲悉,內蒙古國政煤炭運銷有限責任公司6·8車輛傷害事故已於日前查明。

據悉,2024年6月8日,內蒙古國政煤炭運銷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一起車輛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53.8萬元。

本報梳理髮現,2024年6月8日早上,國政煤炭場長李某在微信群里發布了一條僱傭車輛信息,死者谷某某的弟弟谷某某2看到信息後在群里領取了提煤單,並將提煤單轉發給自己的煤車司機和谷某某;20時許,谷某某駕駛自己的煤車從達拉特旗高山溝煤礦裝煤運至國政煤炭煤場;20時20分許,谷某某按照指揮人員要求將車停在煤場煤棚南側空地後,手動打開車廂左側圍欄,隨後走到煤車尾部操作液壓控制閥開始卸煤。此時負責推車的裝載機駕駛員喬某某在谷某某的煤車尾部兩米左右等待卸煤結束,整個卸煤過程持續了三分鐘左右。喬某某看見谷某某從煤車尾部右側往駕駛室走去,誤認為司機已經上車,便操作裝載機向煤車駛去,期間由於鏟斗在提升到煤車尾部推鉤位置高度時,駕駛員視線受阻,無法對前方進行有效觀察,喬某某憑經驗駕駛裝載機向煤車靠近,直至將鏟斗頂住煤車尾部推車勾後停下,等待谷某某鬆開手剎的信號。等待了一分多鐘後等不到谷某某鬆開手剎的聲音,喬某某便放下鏟斗下車查看原因,發現谷某某側爬在兩車之間,於是讓現場人員立即用對講機呼救。李某聽到呼救後立即趕到事故地點進行查看,並於晚上8點32分撥打了120。20時50分許,120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後立即對谷某某進行搶救,經過10多分鐘的救治,於21時05分宣布穀某某死亡。

本報注意到,調查組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為裝載機司機喬某某違反國政煤炭《裝載機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第7條「單斗裝載機在無相應工作裝置改裝時,不得作為叉車和起重機使用」和第12條「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後鳴號起步」的規定,在作業前未進行現場安全確認,違規操作裝載機推車,造成谷某某被擠壓死亡。

此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不健全、作業現場安全管控不力、安全風險辨識不到位、安全意識淡薄等,也是構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最終,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裝載機司機喬某某違反國政煤炭《裝載機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在對作業現場安全確認不到位的情況下駕駛無相應工作裝置改裝的單斗裝載機推車過程中,將煤車司機谷某某擠壓致死的車輛傷害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組還對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提出了處理建議。

本報注意到,裝載機司機喬某某,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由司法機關處理。

此外,國政煤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劉某某,國政煤炭主要負責人,對該起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國政煤炭場長兼安全管理人員李某,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以上企業和人員均建議進行處罰。

調查組還對監管單位和監管人員提出了處理建議。(文|中國基建報 於洪軍)

版權聲明:未經授權,《中國基建報》報道嚴禁轉載、抄襲或利用AI軟體改寫,違者必究。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0248e7f7f07710bf525efcbe6f9eb5b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