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
一處開鑿於北魏晚期
距今1400多年的摩崖造像
被人塗抹破壞
引發關注
網友發布的圖片顯示
造像被塗抹得花花綠綠
一些造像的蓮座、衣服、頭飾
手中器物分別塗上了不同色彩
據上游新聞報道,近日,南江縣新發現的一處開鑿於北魏晚期、距今1400多年的摩崖造像,被當地村民信眾以「還願」為由用顏料塗抹「毀容」。上游新聞記者從當地文保部門獲悉,該處造像是2021年才發現,還未納入文保單位,雖然設有監控和大棚保護,但因地處偏遠,發現情況時已來不及制止。
近日,四川南江縣一處北魏晚期營造的摩崖造像被塗抹,圖為塗抹前。上游新聞 圖
11月15日凌晨,南江縣文物保護研究中心發布通報稱,經初步調查,2023年11月6日,四川省閬中市居民李某華委託巴中市南江縣赤溪鎮金銀村村民王某國(李某華之母)請高塔鎮射洪寨村民岳某邦對石飛河部分摩崖造像塗色「穿衣還願」。事件發生後,當地立即對現場增加了保護措施,防止不當行為造成二次損害。同時,公安機關正在依法開展調查。
11月14日,四川省文物局、文物考古研究院和巴中市文物局專家進行現場查勘,並研究制定保護修復方案。南江縣文物保護研究中心已聯繫文物資質機構對摩崖造像價值及因塗抹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下一步,該中心將對調查處置和修復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來源:微信公號「南江文旅」
巴中市文物局工作人員表示,塗抹造像的顏料主要是丙烯類,目前已經邀請相關專家論證。
當地另一座被塗抹的摩崖造像。圖為塗抹後。受訪者供圖
據報道,珍貴石窟佛像被「濃妝艷抹」,近年來,全國各地類似事情時有發生。2018年8月,四川資陽市安岳縣封門寺石窟佛像遭遇油漆重繪、水泥修補事件被網友曝光,引起了熱議。經四川省文物局現場核查,發現當地有13處文物點確實存在佛像被「妝彩重塑、不當維修」的情況,其中大部分發生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
那麼
村民在未經任何批准的情況下
對文物進行塗抹
涉嫌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又要承擔什麼責任呢?
律師說法:
毀壞文物嚴重情況下
或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南江縣開鑿於北魏晚期、距今1400多年的摩崖造像作為文物肯定受國家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應當報登記的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准』。」
四川知石律師事務所律師梅安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談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條一款規定「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壁畫」作為文物受國家保護。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四條、六十六條規定了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刻劃、塗污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毀壞文物嚴重情況下或構成刑事犯罪。」上海中聯(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雪嬌補充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蹟,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梅安石進一步談道,「石飛河摩崖造像被塗色,會和造像的原始狀態有所差別,可能會造成文物不可逆的破壞,違法肯定的,只是需要對摩崖造像價值及因塗抹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才能確定如何處罰。」
綜合:南江文旅、上游新聞、澎湃新聞、央廣網、青春浙江、四川法治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