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巧岳(身份證號:3303241967****4642)
周男男(身份證號:3303241990****4329)
周小偉(身份證號:3303241993****4314)
周三珊(身份證號:3303241995****4329):
本院受理原告石獅市大展宏布行與被告李巧岳、周男男、周小偉、周三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4418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告知審判人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開庭傳票、提供/確認送達地址告知書等材料。原告請求法院依法判令:1、 被告李巧岳立即支付原告貨款人民幣274784元,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償還完貨款時止的逾期利息;2、四被告在繼承周壽強的遺產範圍內對周壽強所欠原告第1項訴訟請求所指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四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30日內,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於2019年11月11日15時00分在本院第六審判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承辦法官:李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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