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
門急診改擴建項目被曝最新進展
引發了大眾的關注
深圳市急救中心、血液中心搬遷工作穩步推進,置換出的空間將用於深圳市二院門急診改擴建。
改擴建的好消息背後
人們也紛紛聚焦市二院門急診
建築存在的安全隱患
與此同時,同深圳市二院門急診一樣、建於上世紀80年代,如今仍在特區「服役」的「海砂房」也引發關注。
依據深圳市衛健委等部門的消息,該醫院門急診為海砂房,至今已使用34年,仍在繼續使用,或將存在極大安全隱患。而更多的案例也在顯示,違規使用的海砂中,超標的氯離子將嚴重腐蝕建築中的鋼筋,嚴重者或導致倒塌。
樓板開裂、牆體裂縫
「上了年紀「的海砂房
如今質量如何?是否安全?
周邊居民的生活存在怎樣的隱患?
一旦發生意外,又該是誰來承擔責任?
案例
用了34年的門急診樓為「海砂房」
深圳第二人民醫院業務量逐年攀升,2017年實際開放床位1838張,年門急診量突破224萬人次,門急診達到了極度的飽和。
但另一方面,深圳第二人民醫院占地面積僅為3.7萬㎡,建築面積13.6萬㎡,在目前深圳市市屬綜合性醫院中占地面積及建築面積均最小。
更重要的是,該醫院如此狹小的空間在建設時,採用的是「海砂」建房,樓體中過量的氯離子在過去34年使用時間內,一直在腐蝕著建築中的鋼筋,且目前仍「不得不繼續使用」,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
為此,今年兩會期間,市人大代表鄭學定建議,醫院家屬區四棟樓房和銀華大廈納入黃木崗舊城改造方案,通過置換把空間用地給予醫院。
另外,推動急救中心、血液中心儘快搬遷。據深圳市衛健委等部門的消息,深圳市急救血液信息中心大樓項目目前已完成選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項目建設推進中。急救中心、血液中心搬遷,屆時搬遷後可用於二院的門急診改擴建。
換句話說,隨著深圳市急救血液信息中心大樓建設的推進,深圳市二院門急診改擴建工程又往前推進了一大步,這幢為全市範圍內超過220萬人次的市民就醫提供保障的「海砂房」,很快迎來全面消除安全隱患的時刻。
市二醫院
在「服務」34年後
終於有望告別「海砂房」
而在深圳仍有不少「海砂房」
那麼,他們的命運又將如何?
隱患
30年前未出台相關建築標準
氯離子超標將嚴重腐蝕鋼筋
二院的「海砂」困局可解,但對於深圳其他建於上世紀80年代,採用未經凈化處理「氯離子」的「海砂」建設的「老房子」而言,「全面消除安全隱患」,在今天看來仍需多方合力。
按照建設部2004年9月發布《關於嚴格建築用海砂管理的意見》中規定,海砂必須經過凈化處理,滿足要求後方可用於配製混凝土。對鋼筋混凝土,海砂中氯離子含量不應大於0.06%。若必須使用海砂時,則應經淡水沖洗,其氯離子含量不得大於0.02%。如果建築用海砂不符合國家的強制標準,超標的氯離子含量將嚴重腐蝕建築中的鋼筋,造成重大的安全隱患。
資料圖。牆體鋼筋裸露。
但對於深圳上世紀80年代興建的建築而言,彼時並未出台相關「淡化海砂」的規章制度,建築材料標準對氯離子含量也沒有限制標準,直接使用海砂拌制混凝土和砂漿建造成為了不少建築共同的「命運」。
2018年1月22日,鹿丹村棚改項目入伙儀式舉行。如今配套齊全、環境宜人的高樓大廈在此前二十多年間,快速「衰老」成為了一個牆面斑駁,樓板開裂的「破敗危房」,有些外露的鋼筋用手輕輕一折就斷。
據官方通報,鹿丹村在當年建築施工時使用了海砂,其釋放的氯離子含量超標,腐蝕鋼筋,導致牆面和主體結構出現問題。
那這些破敗的「海砂房」
應該怎麼辦?
觀點
「老海砂房」
多年腐蝕後安全隱患大
建築時間久,建設標準低,意味著這些建設於上世紀80年代的「海砂房」,在過往30餘年中,一直遭受著「海砂」的侵害,這也讓很多深圳人談「海砂房」色變。「危房」,成為了很多人最先想到的詞。
建緯(深圳)律師事務所主任表示,深圳市早年修建的海砂房大多直接使用海砂拌制混凝土和砂漿建造,「這種未經淡化處理的海砂建房容易出現氯離子腐蝕鋼筋、降低工程耐久性的情況,特定建築是否屬於危險房屋,需要根據房屋現狀,由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根據住建部於2016年發布的《危險房屋鑑定標準》(JGJ 125-2016)來檢測認定」。
資料圖
考慮到深圳市的海砂房大多建造時間較久遠,房屋鋼筋可能長期受到腐蝕,建造已久的海砂房存在房屋安全質量問題的可能性較高,因此,海砂房亟需按照《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2004修正)》等相關規定,進行排查、鑑定並採取相應措施。
換言之——
海砂房雖並不能直接跟危房劃等號,但經過其超標的氯離子日積月累地腐蝕後,房屋鋼筋可能長期受到腐蝕,建造已久的海砂房存在房屋安全質量問題的可能性較高。
資料圖。破敗的舊樓。
危險房屋存在的重重風險
一旦發生任何事故
誰來承擔責任?
風險一:
「海砂房」不安全事故
業主或需擔責
對於買了「海砂房」或是租住在「海砂房」內的業主或租客而言,需要面對的影響不僅僅局限在房屋很可能存在的安全質量問題,如遇開裂、掉落等不安全事故影響到周邊居民人身安全的,業主、租客很可能還將承擔責任。
介紹,《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由建築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對建築物脫落、墜落造成的損害承擔過錯推定的侵權責任。
換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須主動證明自己對建築物的脫落、墜落沒有過錯,否則即需對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原因在於,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對房屋負有管理維護的義務與責任。因此,海砂房開裂、掉落致人損害,不僅業主可能承擔責任,而且承租人等使用人以及物業管理公司等管理人都可能按過錯承擔責任。」
此外,按照《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2004修正)》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發現建築物險情不檢查或建築物損壞不修理的房屋所有人還可能進一步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
5月1日,《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實施,明確房屋所有權人、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當事人(管理人)或者公有房屋管理單位是房屋安全責任人,並明確房屋如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消除危險的責任,危險房屋在治理、解危前,不得用於出租或者生產經營活動。
風險二:
「海砂房」不安全事故
業主或需擔責
對於已經購買的業主而言,無論購房時花了多少錢,一旦因海砂房等房屋質量問題而導致房屋破損或倒塌,自己將面對的還有對房屋所有權的失去。
介紹,按照我國《物權法》的基本理論,海砂房破損僅造成房屋市場價值減損,並不致業主的所有權滅失;但海砂房倒塌則會導致業主對房屋的所有權滅失,「若海砂房的所有權已經滅失,那麼財產損失在所難免」。
那麼,作為業主
如果購買了「海砂房」
當下應該如何「避坑」?
支招:
事先避免財產損失:
城市更新或棚戶區改造
無論是不安全事故帶來的民事糾紛還是房屋倒塌面對的所有權滅失,對於已經購買了「海砂房」的業主而言,如何才能「避坑」潛在的法律風險和財產損失?
「相較於事後止損,業主可以考慮事先避免財產損失,甚至實現財產增值」,賀倩明說,如成片舊海砂房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經鑑定屬於危險房屋並符合其他條件的,可按規劃實施城市更新進行拆除重建或開展棚戶區改造,「建議海砂房存在安全隱患的業主及時申請危險房屋鑑定,並按照相關政策申請拆除重建,避免發生海砂房牆體脫落甚至倒塌,置自己、置他人於危險境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