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亮!這起院長親赴現場的排除妨害案圓滿執結

近日,獲嘉縣法院執行幹警經過多番努力,終於將一起幾經波折的排除妨害案件圓滿執結。

這是究竟一起什麼案件,竟然要院長親赴現場?

馮某甲訴馮某乙排除妨害糾紛一案,獲嘉縣法院審理後於2016年12月依法作出判決,判令被告馮某乙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對原告馮某甲承包某廠原大門以北、西院牆往西到公路範圍內的土地停止侵權,對該廠原西院牆往西(北邊寬8米、南邊寬7.95米)、從該廠原北院牆往南86.55米範圍內硬化的地面、修建的台階及水溝等地上附屬物予以清除,恢復原狀。馮某乙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新鄉中院於2017年7月作出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7年8月,馮某甲申請強制執行。接到案件後,承辦人依法向被執行人馮某乙送達了執行文書,並查詢了其財產狀況。案件執行內容需要將十幾間路邊門面房的台階及硬化地面及水溝等地上附屬物予以清除,經承辦人幾次到現場勘驗及丈量,發現本案困難重重:第一,排除妨害範圍廣,涉及多家商戶門前路面;第二,清除工作難度大,路面全為水泥硬化路面,而且涉及多家商戶出路問題和正常經營;第三,主客觀影響大,相關商戶對清除工作意見較大,清除工作可能影響村莊排水。

案情如此複雜,如何是好?

2018年11月16日,獲嘉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耿德行親自到現場勘驗,積極協調相關事宜,並要求執行過程中確保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之後,執行幹警多次與鎮政府領導及村幹部溝通協調,希望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但終因意見分歧較大而未果。

既然協商不成,就應當按照判決依法執行。2019年6月24日,執行幹警依法張貼執行公告,給予馮某乙一個月的履行期間,如逾期,將組織全院力量予以強制執行。

8月初,經主管院長、執行局長等認真研究執行方案,並精心組織人員到現場強制拆除,8月9日,涉案土地已經拆除完畢並清理乾淨,該案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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