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有些看不懂,個別人為了錢財可以作出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來。為了多分一些拆遷款,有兒媳「嫁」給自己公公的,有46歲婦女與90後兒子領證,有男子和丈母娘結婚,有姐夫娶小舅子妻子的,還有親姐弟要辦理結婚證的……
相信這些荒唐的「婚事」大家都看到過相關報道。今天,也有一個女孩和自己的親舅舅登記結婚,被親媽給告了。
女子婁某是貴州桐梓縣人,她的親舅舅梁某平,是居住在桐梓縣燎原鎮蟠龍社區。去年 9 月,婁某的親舅舅梁某平被檢查出肝癌晚期,因其舅舅沒有結婚,孤身一人,其家裡也沒有直系親屬能夠照顧他。
婁某看到舅舅這種情況,自願來照顧舅舅梁某平生活。梁某平也知道自己命不久長,可是他又面臨著一個問題,家裡的一些財產無人可繼承的問題。
根據繼承法,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一定的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根據繼承法順序繼承,那麼婁某是無法繼承自己舅舅的遺產的。可是這婁某不知是因財迷,還是為了舅舅的財產不被外人所得,竟然想出了一個「好辦法」來,她決定和自己親舅舅結婚,這樣就可以繼承舅舅梁某平的遺產。
2019 年 9 月 29 日,婁某與梁某平真的到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今年 4 月 9 日,梁某平因病死亡。在婁某的舅舅去世後不久,婁某的母親就將她告上了法庭。
根據《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梁某平系婁某的親舅舅,二人是不可能結婚的,他們雖辦理了婚姻手續,但顯然是無效的。
4 月 20 日,在收到婁某母親的申請後,桐梓縣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4 月 24 日,為達到普法宣傳效果,法院利用蟠龍社區召開招聘會的機會,對該案進行宣判,當場宣判婁某和梁某平的婚姻無效。
(文章圖片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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