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計實務中,欠稅是指納稅人超納稅期限,發生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無論何種原因,欠稅行為都會對納稅人造成巨大的影響,除了需要額外加收滯納金和進行罰款以外,情形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那麼「不存在欠稅情形」指的是什麼呢?
問:「不存在欠稅情形」指的是什麼?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無欠稅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7號)第二條的規定,本公告所稱「不存在欠稅情形」,是指納稅人在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中,不存在應申報未申報記錄且無下列應繳未繳的稅款:
(一)辦理納稅申報後,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二)經批准延期繳納的稅款期限已滿,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三)稅務機關檢查已查定納稅人的應補稅額,納稅人未繳納的稅款;
(四)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五條核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五)納稅人的其他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本文來源:吉林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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