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實、鄞中、寧中等7所直屬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方案出爐

2020-05-03     寧波日報

日前,寧波市教育局發布2020年直屬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效實中學、鄞州中學、寧波中學招生計劃的60%用於定向分配;寧波二中、鄞州高級中學、姜山中學、惠貞書院招生計劃的50%用於定向分配招生。

定向分配招生計劃以符合條件的中考報名人數為基本依據分配到區和直屬初中,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制訂分配具體辦法,定向分配名額的75%應按各初中學校符合條件的中考報名人數基本均衡地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其餘名額根據初中學校規範辦學行為及辦學水平等情況統籌分配。

(一)報名資格

1.學籍要求。2020 年定向分配招生報名者須為中心城區和直屬初中學校有正式學籍的應屆畢業生;2021年定向分配招生可以報名者須為中心城區和直屬初中學校有正式學籍且自 2020年5月起無轉學行為的應屆畢業生;自2022年起,定向分配招生報名者須為中心城區和直屬初中學校具有完整3年學籍且連續在該所學校就讀初一、初 二、初三的應屆畢業生。

2.綜合素質評價要求。定向分配招生計劃報名學生初中綜合素質評價測評品德表現描述應為良好,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等第應為1A2B及以上。若有學校處分未被撤銷或有違法行為的,則無定向分配招生參與資格。

(二)資格審定

1.學校審查。各初中學校對本校考生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報考資格考生告知無異議後,名單報區教育局。

2.區審定。各區教育局匯總不符合報名資格考生名單,審定蓋章後,報市教育局。

1.符合定向分配招生申報的考生可以在中考後依據各普高學校定向本初中校名額,自主填報1個定向志願。

2.定向分配招生錄取。首先在報名效實中學、 鄞州中學、寧波中學定向志願的考生中,分別按照各校定向分配招生計劃的1.5倍劃定錄取基準分數線,然後對不同初中學校分別實施擇優錄取。若有初中學校在 基準分數線以上沒有學生錄取,可下降10分,錄取不超過1名學生(如同分按相關順序規則錄取1名,下同)。

其次是在報名寧波二中、鄞州高級中學、惠貞書院、姜山中學定向志願的考生中,分別按照各校定向分配招生計劃的1.8倍劃定錄取基準分數線,然後對不同初中學校分別實施擇優錄取,若有初中學校在基準分數線以上沒有學生錄取,可下降20分,錄取不超過1名學生。

3.定向分配招生錄取率若低於80%,則根據實際適當調整錄取基準分數線。

4.定向分配招生已錄取學生不參加後續招生;定向分配招生錄取如有剩餘名額,則計入各普高學校統招計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vdke5HEBnkjnB-0zsb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