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女子飛機上耍酒瘋砸破舷窗,已被刑拘,律師:或將面臨坐牢和巨額賠償;資深機長:可能造成機毀人亡

2020-06-13   華商連線

原標題:29歲女子飛機上耍酒瘋砸破舷窗,已被刑拘,律師:或將面臨坐牢和巨額賠償;資深機長:可能造成機毀人亡

近日,一女子因感情問題喝酒買醉,在航班行駛過程中耍起酒瘋,並將飛機舷窗內側玻璃砸破,導致航班備降鄭州機場。目前該女子已被刑拘。

醉酒可以上飛機嗎?該女子行為會造成什麼危險?該女子會面臨什麼處罰……記者就大家關注的熱門問題,採訪了資深機長和律師。

>>醉酒女子

喝多了重拳砸裂飛機舷窗玻璃,目前已被刑拘

據河南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通報,5月25日晚,該局接到警情通報,一名醉酒女性旅客在飛機飛行途中將舷窗玻璃破壞,嚴重影響飛行安全,航班迫降鄭州新鄭國際機場。接到指令後,鄭州機場警方迅速趕往現場了解情況,並成功將涉事女子控制。

經查,旅客李某,女,29歲,因感情受傷獨自喝下兩瓶250毫升的白酒後乘坐GJ8528次航班欲從西寧飛往杭州。飛行途中,李某在酒精作用下情緒失控,重拳砸向飛機舷窗,導致舷窗內側玻璃破裂,幸虧機組人員及時將其控制,未造更大損壞,否則後果不堪設想。經檢測,李某體內酒精濃度高達160毫克/100毫升,事發時屬於醉酒狀態。

目前,李某涉嫌破壞交通工具已被河南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刑拘。

被砸破的飛機舷窗內側玻璃

涉事女子李某已被刑拘

涉事女子接受警方問詢

>>資深機長

醉酒女子對飛機構成非法干擾

機窗破了會有什麼危害?華商報記者就此採訪了一位國內資深機長章先生。

章先生稱,旅客砸壞客艙舷窗,在飛行過程中有可能會導致客艙失壓。如果是爆炸性的施壓,有可能導致飛機在空中解體爆炸,造成機毀人亡的後果。

從飛行的角度來看,這名旅客的行為已對飛機構成非法干擾,在這個時候,運營人和飛行員應該按照應急程序實施備降,在這個過程中飛行安全是第一位的,不僅是飛機本身,還有旅客的安全。一切應急程序和措施都以安全為宗旨,不考慮任何成本。

針對這名旅客的行為,章機長認為她顯然已觸犯刑法,肯定會對她提起訴訟,她也會受到刑事處罰,附帶民事賠償責任,包括舷窗玻璃的賠償,包括本次航班由於備降產生的經濟損失,應該會對她進行一個追償。不過,其他旅客的損失跟這名旅客不發生直接關係,其他旅客會找運營人(即航空公司),因為維持客艙秩序是運營人的責任。而且飛機客艙也配備了安保力量,有乘務員和安全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對非法旅客使用管束措施。

章機長說:「類似的行為,我們統稱為客艙非法干擾。比如,我們也拉過精神病人,可能會遇到突然犯病精神失控,還有用藥的、吸毒的,包括醉酒的,這類旅客發作時間不確定,我們客艙都有相應處置程序。」

飛機上可以喝酒嗎?醉酒可以上飛機嗎?

章機長表示,一般在長途航線,比如國際航線等,客艙會提供免費酒類飲料,如啤酒、紅酒,但數量有限,主要是滿足不同旅客需求,所以飛機上可以喝酒。

至於酒醉旅客,根據其自身表現,飛機運營人可以允許登機或拒絕登機。他還表示,有影響飛機安全行為史的旅客,有可能會進入旅客黑名單,至少直接受影響的航空公司會把她列入黑名單,以後就無法乘坐該航空公司的飛機。

章機長提醒,隨著大數據的廣泛應用和個人徵信深入社會細枝末節,有類似給公共安全帶來巨大威脅行為的旅客,可能會被列入黑名單,從而失去乘坐飛機的機會,一處失信、處處受挫。呼籲廣大旅客注意自己的言行,文明乘坐飛機,珍惜每一次飛行。守住安全底線、誠信紅線!

>>律師說法

可能要承單民事和刑事責任 如果都追償損失,賠償數額會很大

陝西合恆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王世冰律師認為,生活中,不少醉酒的人往往表現為神志不清、行為反常,但無論是1997年《刑法》第15條還是第18條,都明確規定了「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從一般意義上講,醉酒的人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刑法如此規定,一方面是基於醉酒人對於醉酒後果應該有所預見,另一方面醉酒是一種人為的可戒除的行為,規定醉酒的刑事責任有利於從長遠上減少酒後犯罪,維護安定的社會秩序。因此,該醉酒女子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那麼,該醉酒女子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王世冰律師認為,一方面是民事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承擔責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該女子造成航空器受損,應賠償航空公司損失。而因航班延誤、取消造成旅客滯留的相關費用和賠償,也會向該乘客追償。而航班維修期間的預期收益受損部分,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也可以由航空器權利人向該乘客進行追償。同時因訴訟產生的鑑定費、律師費、訴訟費也可以向乘客追償。如果都追償的話,肯定數額巨大。

王世冰律師還表示,該醉酒女子的行為少不了要承擔刑事責任。就目前的報道內容來看,該女子因感情問題喝酒買醉,在航班行駛過程中耍酒瘋,並將飛機舷窗內側玻璃砸破,造成重大的飛行安全隱患,嚴重者會機毀人亡。從客觀行為上分析,該女子的行為已經造成飛機的飛行危險,其行為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女子的行為還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飛機舷窗內側玻璃屬於飛機的一部分,存在一定價值,可以成為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犯罪對象。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華商報記者 王利民 編輯 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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