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AT 1
筆者之前給讀者介紹了一系列稅收籌劃方案。
經常關注文章的讀者可能會發現在稅收籌劃案中有一個國家出現的頻率相當頻繁。
這就是加勒比海島國巴貝多。
這個島國聽名字就不像是什麼正經國家,而且由於身處加勒比地區,一個彙集眾多避稅聖地的地方: 蓋曼群島、BVI、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等等,感覺這個國家是避稅島的嫌疑很大。
事實也是如此,巴貝多雖然本身稅率並不為零,但它稅法的道道還是挺深的。
神奇之處是,這個島國竟然和很多國家,包括很多主流國家簽訂有稅收協定。
這些主流國家包括:英國,加拿大,美國,荷蘭,瑞典,挪威,西班牙,新加坡,甚至咱們中國都有跟它簽訂稅收協定。
這就不難理解為啥它能從一眾加勒比稅務流氓隊伍里脫穎而出,成為稅務師眼裡的當紅炸子雞了。
PRAT 2
今天我們就用巴貝多給讀者介紹一個稅務籌劃案,適用對象是簽訂有稅收協定國家的高凈值人士。
在這個籌劃里,我們用加拿大來舉例子,其他國家可以以此類推。
高凈值人士小萍和小琬是加拿大納稅居民,她們持有一家加拿大公司的股權。
這家加拿大公司所處的行業正好處在風口,所以發展勢頭很猛,在短短兩年內利潤就翻了一翻。
根據市場狀況保守估計,未來五年內,這家加拿大公司還應該有十倍的增長空間。
增長當然是好事,但是未來等他們賣掉公司,退出市場時將會產生一個巨額的資本利得。
相應的,未來也需要繳納很大一筆稅金。
未雨綢繆,如何提早做好安排,規避未來這筆稅金是小萍和小琬現在面臨的課題。
解決這種難題當然要找稅務師了。
稅務師就給小萍和小琬出了一個稅收籌劃方案:
過去的既定事實是很難規避的,因為利潤已經翻了一翻,所以這筆資本增值稅務師就先放在一邊,主要精力集中於未來的十倍增長。
小琬和小萍將各自的股權交還給公司註銷,同時,公司按照目前的市值發放優先股給小琬和小萍。
簡而言之,就是換股,這步操作的目的是將目前的利潤鎖住。
因為普通股將隨著公司市值增長而增長,而優先股一般不會,普通股換優先股就是為了鎖定當前利潤。
在換股時,小萍和小琬選擇了加拿大稅法中的延遲納稅條款 (Section 85),所以雖然其取得優先股的市值已經翻了一翻,但是其持有成本依然是當初普通股的持股成本。
因此此次換股並沒有產生稅務影響,這次增值所產生的資本利得稅將遞延到未來賣出時再交。
接著小琬和小萍在巴貝多各成立一個家族信託,小萍家族信託和小琬家族信託,並委託當地的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Trustee),以保證該信託屬於巴貝多居民納稅人。
然後,小琬家族信託和小萍家族信託各出資1元成立了一家加拿大控股公司。
其原來持有的加拿大公司在扣除掉發給小萍和小琬的優先股後,剩餘市值基本為零。
加拿大公司發行新的普通股給家族信託持有的加拿大控股公司,股本和市值為2元。
在之後的幾年,加拿大公司的發展如預期般迅猛,公司市值比當初換股時又多漲了1000萬加幣。
而這增加的1000萬加幣完全只反應在加拿大控股公司所持有的新普通股上,小萍和小琬個人持有的優先股價值幾乎沒變。
因此加拿大控股公司的當前市值約為1000萬.
隨著風口快過,小萍和小琬打算金盆洗手,賣掉公司退出市場。
小萍和小琬賣出手中持有的優先股,這部分增值收益產生的所得稅,也就是當年換股時所遞延的稅金需要在賣出時繳納。
同時小萍家族信託和小琬家族信託賣出其所持有的加拿大控股公司股份,市場價值1000萬。
該筆交易使得小萍家族信託和小琬家族信託產生了一筆資本利得1000萬,需要納稅。
但是按照加拿大和巴貝多稅收協定,該筆資本利得不在加拿大徵稅,而在巴貝多徵稅。
但是巴貝多對資本利得免稅,1000萬沒有交稅。
小琬家族信託和小萍家族信託在取得免稅的1000萬後,再擇機分配給小琬和小萍自己及其家族成員。
那麼如果上面這個例子換成是中國納稅居民小琬和小萍,您能自己推導出適合中國的稅務籌劃方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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