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鮑毓明性侵「養女」案升級,最高檢公安部聯合赴山東督導

2020-04-13   邊城碼頭青年

鮑毓明回應了。

《南風窗》關於一個總裁「養父」涉嫌性侵未成年「養女」的報道,捲起了驚濤駭浪。

之後,當事人鮑毓明通過中間人,書面回應了《南風窗》和《財新》記者的採訪。這個回應對早期報道中,鮑毓明拒絕接受採訪造成的孤證缺陷,是一個重要補足。

那麼事情反轉了嗎?

並沒有。

先說我看完南風窗和財新報道後得出的結論:鮑毓明是禽獸;假託收養的性侵行為,經過他的精心設計布局,成功逃脫了警方的立案;李星星是未成年受害人。

律師出身的鮑毓明似乎對今天的事發早有準備,在過去5年,他非常注意「證據留存」這件事。比如,他保存了2015年底與李星星第一次發生關係後的全套聊天記錄,這就不能解釋為什麼時隔4年多,他還能給記者提供「證明」;為了證明自己並沒有限制李星星的自由,那幾天他發朋友圈都帶著定位。

鮑毓明的回應中,沒有否認他與李星星發生關係,但他認為兩者不存在收養關係。我們來看一下財新報道中提供的時間線:

2014年4月,鮑毓明在天涯發帖,求收養孩子,並留下QQ號;


2015年9月,李星星媽媽聯繫上鮑毓明,問他願不願意收養李星星;


2015年10月,鮑毓明和李星星母女第一次見面;


2015年12月,鮑毓明和李星星發生關係;

……

從第一次見面,到發生關係,不到3個月。這是一個正常收養人的操作?更離奇的是,「收養關係辦不了,就等辦結婚手續吧,反正都是一起生活」,所以,鮑毓明這是要收養孩子,還是要培養「童養媳」?



媒體報道里還有一個細節。13歲多的李星星身高已將近170CM,這麼大的孩子,適合收養嗎?如果收養,為什麼不是更小一點的寶寶?

財新的這個時間線里還隱藏了一個重要信息:鮑毓明說,最開始加他QQ的人自稱李星星媽媽;但當他提出14歲的孩子太大了時,對方卻說,「孩子特可憐,家裡人都對她不好」。一個「媽媽」,自認為「家裡人對孩子不好」,將她送走就對她好了嗎?所以,這個「媽媽」真的是李星星母親嗎?還是另有其人?最早南風窗記者採訪媽媽,說的是通過網友,這個網友會不會是中介?

澎湃的報道,採用的是李媽媽的說法,確實有中間人,南風窗也採用了同一信源。財新採用的是鮑毓明的說法,稱雙方是直接聯繫。

這裡面是否存在一個名為收養實為買賣兒童的交易鏈條?這一點,目前的媒體報道尚未涉及,有關部門可以關注深挖一下,這才是事件的最大公共價值。

據財新的報道,鮑毓明為美國國籍。如果同一件事發生在美國,他面臨的將是重罪。根據美國的羅密歐與茱麗葉法案,與年滿14周歲的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除非兩人年紀相差4歲以內,可以不判刑或輕判;一旦超過這個年齡差距,則是重罪。這一法律條款,一方面保護了荷爾蒙旺盛的青少年之戀,又防止了閱歷地位經濟條件明顯失衡的成年人對少女的侵害。

「美國人」鮑毓明在中國就不違法了嗎?我看到一個說法是,根據2003年布希政府簽訂的《終結對兒童(性)剝削的起訴救濟及其他手段法》,任何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在境外與18歲以下兒童發生非法性行為,美國政府都有管轄權。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2012年發表了通告,嚴厲打擊美國公民在境外的性侵犯未成年女孩的犯罪行為,並且追訴期是30年。

按照這些法律,如果案件回到美國審理,即使有幾萬條證據證明女孩是自願的,那麼鮑毓明仍將面臨毫無疑問的重罪。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岩說,中國的法律其實對女性的保護其實還是很到位的,比如前一秒還與她在床上溫存,後一秒她翻起就去報案,你都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回到鮑毓明案件,女孩沒有及時報案是最大的問題,如果事發時立即報警,大機率可以立案。


關於鮑毓明的下場,現在所有機構媒體都沒給出答案。

一方面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另一方面各家媒體限於疫情等原因,無法深入採訪當事各方,只能擠牙膏式呈現。無論南風窗還是財新,相信他們都無洗地的動機。只是,南風窗看上去是站在弱者一邊,贏得了很多人的讚賞。都是單邊信源,財新比較慘,更多呈現了鮑毓明的說法,給人以「洗地」的感覺。據我對財新的了解,鮑毓明的能量,還不足以讓財新為他洗地。

但是兩家媒體的報道,都是存在很多問題的,這些問題又是為了「快人一步」造成的。比如財新的報道,雖然李星星和她的母親拒絕了採訪,但還是有很多地方是可以進行補充映證的。文中提及李星星的短文《叔叔》,說「老師幫我找了很多富二代家庭」,以及她是否被限制自由、學業情況如何,這些採訪一下老師和學校,就可以得出很有說服力的結論。

還有,鮑毓明畢業於美國橋港大學,這是一所什麼樣的學校?有個網站說它的國際排名是2358。那麼,他的中美律師資格是怎麼拿下來的?

總之,留有很多遺憾。

一位媒體同行說,現在重大複雜事件報道,已經進入了「合作與接力」的時代。靠一個媒體單打獨鬥揭示事件真相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讀者要習慣這一點。今天的環境和人心比過去更複雜,媒體在報道時要留有餘地,因為說不定很快事件就會有新的走向甚至是逆轉。

說回鮑毓明,法律有法律的判斷,我有我的基於社會經驗的看法。他就是個人渣,毫無疑問。

從現在種種跡象看,鮑毓明很有可能不會被定罪。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不管怎麼樣,從人的樸素正義觀的角度出發,鮑毓明對女孩的傷害是大概念率事件,他本身就是學法律的,知道如何規避法律,具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這種人更可怕。


最新消息,針對鮑毓明涉嫌性侵一案,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聯合督導組赴山東,對該案辦理工作進行督導。 ​​​​


也許最終法律奈何不了他,但在道德層面,這個人已經「死」定了。

一系列關聯企業宣布與之割席,證明大家對其行徑的一致唾棄。

已自殺的台灣青年作家林奕含,根據自身經歷寫下《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女孩被老師誘姦,因為這種經歷太痛苦,她必須不斷說服自己愛上老師,因為這可以合理化這種關係,從而可以減少痛苦。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里,李國文屢屢性侵學生之後說:

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連她都覺得是自己的錯,罪惡感又會把她趕回他身邊。罪惡感是古老而血統純正的牧羊犬。




作家蔡宜文說:

任何關於性的暴力都是「社會性」的,都不是由施暴者獨立完成的,而是由整個社會完成的。

此事之所以具有高度複雜性,就因為涉及「性」。

對於性的理解,千人千面。

如果僅僅是對未成年人身體的暴力傷害,比如毆打,那麼一點爭議都沒有。

正是因為涉及了「性」,才會有無數人圍觀,進而從各自的經歷出發,產生了各種角度的討論。

這些討論橫跨多種領域,涉及歷史、文化、人倫、女權,等等。


一個花兒一樣年紀的少女,因為種種原因,不得不被送給一個40多歲的男人,作為成年人心知肚明的性伴侶,不管是不是「自願」,都無法否認這是一個悲劇。


也許,不管人類社會如何進化,關於性的傷害,可能都會永遠存在。只要人性不變,只要性別存在,類似鮑毓明和李星星這樣的事件就會永遠存在,這甚至和法律是否嚴密沒關係。

就像有陽光就一定會有陰影,有美好的愛情,也會有齷齪的傷害。這就是人生,這就是人類社會。



最後,分享一個故事。

一個12歲的小女孩和一個40歲的成年男人戀愛,在私奔路上,女孩逃走了。男人被捕,判刑。15年後,男人出獄。27歲的她,來找他。男人羞恥,警惕,怨恨。女人不斷試探,只想探明一個問題:當時他們之間究竟是特殊的為世俗所不容的愛情,還是自己對他來說只是一種性的癖好?她特地來告訴他,儘管那時所有人都把她當成受害者,但是她無法相信,她覺得自己是愛人啊。

男的人問她,你那天為什麼要走?她說不清。但是她說,我有一些事情沒有完全說出來,因為我想要保護你,如果我都說出來,你就不止判這些年了,這是我對我們愛情最後的忠誠。

兩人最後再一次信任了對方。

當兩人相擁而泣時,進來一個小女孩,那是他的繼女。小女孩對他的親昵舉止和態度,跟當年的她一模一樣。她只看了小女孩一眼,就精神崩潰了,沖了出去。

這些年她要找的答案,支撐她的信念,在那一刻揭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