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婚內「強姦」妻子獲刑
被告人王某於1996年6月和1997年3月,先後兩次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1997年10月8日,法院作出一審准予離婚的判決,並將判決書送達了雙方當事人,雙方均無異議。在離婚判決尚未生效期間,1997年10月13日晚7時許,被告人王某至原住處上海市青浦縣青浦鎮桂***公寓3號樓206室(該住房因產權證未辦理,故判決時未作處理),見被害人錢某也在,便上前從背後抱住錢某欲與之發生性關係,遭拒絕後,被告人王某即將被害人錢某的雙手反扭住並推倒在床上,用一手扯脫被害人的衣褲,強行與錢某發生了兩性關係,並抓傷、咬傷了被害人的胸部等處。當晚被害人即向公安機關報案而案發。
法院判決:被告人與被害人已不具備正常的夫妻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主動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解除與錢某的婚姻,法院一審判決准予離婚後,對方對此均無異議。該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期間,被告人與被害人已不具備正常的夫妻關係。在此情況下,被告人王某某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手段,強行與錢某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依法應予懲處。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婦女的身心健康不受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婚姻期間丈夫強姦妻子是否構成犯罪
合法的夫妻之間不存在對妻子性權利的侵犯,在合法婚姻存續期間,丈夫不顧妻子的反對甚至採用暴力與妻子強行發生性關係的行業,不屬於刑法意義上的違背婦女意志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一般不能構成強姦罪。
所謂婚內強姦,是指丈夫違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婚內強姦這一現象在現實生活中並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著爭議。中國刑法原則上將在法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違背妻子的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排除在強姦之外,造成傷害後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論處。中國婚姻法只有有關家庭暴力的規定,其中並沒有涉及到婚內強姦的條文。
通說觀點認為,由於有合法的夫妻關係的存在,一方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為的義務(同居義務),即使丈夫的行為對妻子的性自由權利有侵害也不構成犯罪。在中國無論是立法還是執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強迫妻子性交視為強姦犯罪。
來源:轉引自110法律諮詢
編輯:富答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