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移斗轉,時光如梭,一年三百六十五天,說過就過去了,快得很。怎麼才能過得有意義?我給自己規定了每年必須做的八件事,堅持數載,努力實踐,回頭看看,不無收穫。不敢藏私,欲效老翁獻曝,供大家一笑。
1、每年至少去一次殯儀館。
「人固有一死」,不管願不願意,每年總少不了要去殯儀館送別親友、同事、故人,每去一次,便會更強烈地體會到生命之寶貴,人生之短暫,因而告誡自己要珍惜時光,勿蹉跎歲月。當然,多去也不必,畢竟不是什麼賞心悅目之處,況且,去多了,就說明走的熟人多了。
2、每年至少要去看一次重病人。
這種機會也不少,無須格外「爭取」。到了醫院重症監護室,看到曾經生龍活虎的熟人、故舊,躺在病床上,枯瘦如柴,面如黃紙,身上插滿管子,痛苦不堪,生不如死,慘不忍睹。憐憫悲傷之餘,也提醒我身體健康比什麼都重要,功名利祿那些身外之物,不爭也罷,鍛鍊身體要緊。
3、每年至少要發怒一回。
怒能傷肝,多怒自然對身體無益,但如果從來不會發怒,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當老好人,刀架到脖子上了,仍逆來順受,那也夠窩囊了。因而,該發怒時要發怒,遇到有損公德的事,危害社會的事,欺人太甚的事,腐敗透頂的事,即便不能當面鬥爭,也可拍案而起,口誅筆伐。偶爾一怒,有助於涵養正氣,氣血暢通。
4、每年至少要吃一回虧。
世人都想占便宜,但總得有人吃虧,公平的做法是,吃虧和占便宜的事大家輪著來。那些事事都想占便宜的人,一點虧也不吃,什麼好處都不放過,往往名聲欠佳,人緣很差,混得很臭。我的宗旨是,名利金錢上,吃虧是福,該讓就讓。當然,一年吃一兩回虧還行,多了我也不幹。
5、每年至少要喝醉一次。
人生難得幾回醉,始終保持清醒也挺累的,偶爾醉上一回,飄飄欲仙,頭重腳輕,感覺也不錯。但最好是在這樣場合:自費請客,酒逢知己,無功利性,沒有目的。只有幾個志同道合的朋友,話可以放開說,酒可以敞開喝。
6、每年至少要感動一次。
人事漸長,年齡日老,飽經風霜,就越不容易感動,如老僧入定,心如止水。但我以為,每年總要有那麼一兩回,或為人或為事而感動,所以,每年的「感動中國」節目,我是必看不可,每次都要看得熱血沸騰,熱淚盈眶。感動是一次心靈沐浴,是一次精神按摩,感動可讓人感到世界美好。
7、每年至少要做一件幫助人的事。
救人危難,見義勇為,這樣太大的好事機會不多,碰上了我也怕心有餘而力不足。那就「勿以善小而不為」,有多大力出多大力,或給一個貧困學生出一年學費,或給災區送去幾套衣被,或給無力治療的病人一筆慈善捐贈,或到敬老院當一天義工,不圖人家誇我,至少自己認定我是個好人。
8、每年至少要做一件有成就感的事。
在什麼山唱什麼歌,我在大學教書,不圖升官發財,只以教書育人為樂,如果一年能帶出幾個品學兼優的學生,或出一本有見識有影響的書,寫一篇高質量有創意的論文,完成一個有價值能實用的課題,都會使我有成就感,因而沾沾自喜,覺得這一年過得充實而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