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丑」其實是「爪」的本字,甲、金文的「丑」是在「又(手)」的基礎上,將表示「手指」的筆畫彎曲,以此來表示「手爪」狀
所以,「又、丑、爪」一字分化,為同源字。「丑」很早就借用表示「干支字」,也即地支的第二位,在甲骨文和金文中,都是一個高頻常見字。
由於「丑」的假借義比本義更為常用,故其「手爪」本義幾乎完全廢失,甲骨文中幾乎未見「丑」表示「爪」的本義。
但是在藏於故宮博物院的西周青銅器【師克盨】的銘文中,就出現過一例用「丑」表示「爪」的例子:
【師克盨】是典型的冊命金文,就是周王冊封「克」繼承先祖的軍隊官職「師」,銘文其句曰:「先祖考有爵於周邦,干害(通「護」)王身,作丑(爪)牙」。
大意是說「你的先祖曾經是周室的功臣,用干盾保護護周王,是周王最得力的爪牙」
引自《殷周金文集成4467》
可見「爪牙」在這裡是「代喻」的用法,表示「勇敢強悍的武將」。在周代的《詩經·小雅·祈父》中,也有「爪牙」一詞的相同用法,也即表示「王之爪牙」:
祈父!予王之爪牙。胡轉予於恤,靡所止居?
祈父!予王之爪士。胡轉予於恤,靡所厎止?
西周金文中非常多的詞彙,都可以在《尚書》《詩經》《左傳》等中找到,釋讀出土文獻要熟讀先秦典籍,不然很多金文根本看不懂,善用「二重證據法」的孫詒讓、羅振玉、王國維等人,都受過舊學私塾的經學訓練。
「爪牙」代喻「武將」,又如:
《漢書·李廣傳》:「將軍者,國之爪牙也。
《漢書·陳湯傳》:「戰克之將,國之爪牙,不可不重。
也就是說,在先秦、秦漢古文中,「爪牙」的代喻用法,並不表示貶義。
「丑(爪)」在當作偏旁部首使用的時候,一般會變形「覆爪」,也即「一隻懸爪」的側視取像,字形如下:
「覆爪」用於偏旁,經常表示「抓、取」一類的動作,也可以說強調動態,就好像「止」與「辵(辶)」的關係一樣,所以,這種表示動態動作的符號,在文字學中稱為「動符」:
比如甲骨文的「采」,「覆爪」表示「採摘」:
甲骨文的「妥」,「覆手」表示「安撫」,「妥」的造字本義就是「安撫女子,使之安定」,當然另一說「妥」的造字本義是「劫掠女子」,與「孚(俘)」取意相同:「俘獲男曰孚,俘獲女曰妥」。
《書.武成》:肆予東征,綏厥士女。
還有諸如「受」,全字像「一手交付舟予另一手」之形,本義「接受、授予」:
又如「爰」,是「援」的初文,全字象「一手持繩牽引另一手」之形,本義是「引導、牽引」:
有時候「覆爪」也會變形為「豎爪」,如甲骨文「興」:
還有漢字「與、輿」中上半部分左右兩邊就是「覆爪」變形「豎爪」的形態。
輿
與
綜上所述,漢字「丑」本為「爪」之本字,因為借用當作干支字,久借不歸,本義廢失。「丑」用作本義「爪」,僅僅有一例金文【師克盨】殘存。
「丑(爪)」當作偏旁的時候,變形為「覆爪」和「豎爪」兩種形態,以此強調動態的動作。
當然,古文字字形並不標準,很多時候「爪、手」通用不區分也是很常見,這一點也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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