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殘保金申報進入倒計時啦!還在征期內的地區企業如果還沒有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不要錯過,抓緊啦!
一、部分區域對殘保金申報時間的具體規定:
二、殘保金怎麼計算呢?(以青海和四川、山西為例)
1.計算公式
按年申報(如青海、四川):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未安置殘疾職工的用人單位計算公式可簡化為: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按季申報(如山西):殘保金季度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四分之一。
2.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怎麼計算?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季節性用工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計算公式如下:年平均用工人數=季節性用工人數×(用工月數÷12)(折算方法參考《山西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晉財綜[2016]8號)公告,具體以當地稅局要求為準)
3.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怎麼計算?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同時與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兩者比較,取較小值。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
三、延期申報殘保金會有哪些處罰呢?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會涉及到滯納金哦,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參考政策:《關於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第二十六條
四、殘保金優惠政策
1、工商註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以按規定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財政部關於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特殊規定》(財稅[2017]18號)
2、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減免保障金
財稅〔2015〕72號規定,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五、享受殘保金優惠如何申請?(以四川為例)
四川地區:享受殘保金的免徵是需要進行申報的(在殘保金申報表的減免性質進行選擇)。
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應於每年5月底前持書面申請報告、遭受災害有效證明(由新聞媒體、保險公司、政府相關行政部門出具)、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等材料向主管地稅機關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財政部門按用人單位所屬級次的權限進行審批,並在6月底前將審批結果反饋主管地稅機關,進行數據更新和征繳保障金。
註:其他地區以當地執行為準。
參考政策:《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四川省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四川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川財綜[2016]1號)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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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p1T74m4BMH2_cNUgscw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