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的新規,會改變教師管與不管之間的兩難境地嗎?

2019-11-25     FM93浙江交通之聲

為保障和規範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學生的職責,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可視情況對學生進行罰站、面壁、跑圈等懲戒。這會改變之前教師管與不管之間的兩難境地嗎?

學生在課堂上沒有認真聽講、睡覺、做些小東西的時候,做為教師也會擔心出現一些過激偏激的懲罰,特別是現在家長對於孩子的關注角度比之前更加細緻和深入。」在杭州某中學任教的周老師說之前遇到一些調皮的學生,想管卻沒法管,教師常常處在「打不得,罵不得」的境地。如果學生挨批了,回家告知家長,家長往往就來學校找麻煩,教師就要被學校批評和處罰,如果學生不理解教師的懲戒,之後就很難打開心結。

周老師覺得,出台了教育懲戒規則之後,終於把懲戒權交還給了老師:「我是支持的,我覺得常說的我是為了你好這句話也要帶上引號,從老師的角度上來說,我是真心為你好,而有一些學生如果不能真正理解老師是為他好的,那麼就會有牴觸心理,這也是老師在日常教學過程當中需要注意的懲戒的方法,所以規則出來之後,可以對老師的懲罰有一個度,這很重要。

在小學任教的楊老師告訴記者,小學階段是最需要養成良好學習和生活習慣的階段,對於犯錯的學生,還是需要進行懲戒的:「如果做錯了不懲罰,第一,學生會覺得我這樣做也不會怎麼樣,記不住或許下次還會再犯。第二,別的同學看到錯誤的行為,發現老師沒有進行懲罰,也會有樣學樣。支持懲罰並且把握懲罰的度,這樣能夠讓學生知道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

教育局鄭老師也說解決了老師和學生的需求,懲罰教育本來就是教育的一部分:「有了清晰的規則之後,讓老師在進行教育懲戒的時候,有度了,也向家長和社會再次明確,教育過程中是不能缺失懲戒的,肯定是有利於教育工作的。老師在教學過程中,不能有身體上的傷害,不能打罵,這是師德的規範。

徵求意見稿說,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強制措施,包括:點名批評、適當增加運動要求;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課程表以外的遊覽以及承擔校內公共服務任務;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以及學校可以給與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紀律處分等。對高中階段學生,還可以給予勒令退學或者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值得一提的還有,《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也明確了教師的權責以及家長的責任。教師正當實施教育懲戒,因意外或者學生本人因素導致學生身心造成損害的,學校不得據此給予教師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對於該意見,大部分的家長都還是持正面意見:「我覺得非常需要這種教育成績,因為就是對於小孩兒來說的話,要告訴他們,不是所有人的人都是像爸爸媽媽家裡人一樣都讓著他們的。他們自己進入社會之後,會要接受許許多多的規則,我覺得這種規則意識,就是要在學校里去養成的。教育懲戒規則,這個我就覺得很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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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霞 編輯:徐溯)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nQFoo24BMH2_cNUgHBW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