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如何才能在身患絕症之後不被公司開除?

2019-11-27     押韻詩人

兩天前,公眾號@你的遊戲我的心發表了一篇文章,作者用不小的篇幅,表達了自己作為一個在網易工作了5年的員工,在身患絕症的情況下,被網易HR用各種威逼利誘的手段,強迫離職的事情。

這篇文章一經發出,立馬引起了知乎各種大V的強烈關注,並且在各大媒體上迅速發酵。

從文章里我們能看出這名員工在網易的經歷可算是糟心,從確定離職開始,他就沒有過過一天正常的日子。

在網易的五年里,當事人請病假的次數屈指可數,但自從今年1月底查出擴張型心肌病之後,也沒有因為請假耽誤過工作。

今年3月,主管找到當事人,準備將他的績效評為D,並認為他不適合在網易工作。

在此之後,雙方進行了漫長的扯皮,主管和HR輪番上陣,不讓他進行績效申訴,並且在公司對其進行監視,不讓他有機會接觸掌握相關證據。

因為身患絕症,這一次當事人並沒有像過去離職的同事那樣退縮,也不用再擔心自己未來的前途,會受到這次事情的影響,從而選擇了剛到底。

但是,這樣的選擇,換來的確實主管和HR的步步緊逼。在選擇仲裁之後,主管不斷向當事人施壓,聲稱要將實際情況告訴他的家人。

並且還暗示,就算他仲裁取得了勝利,公司也會按照法律不斷上訴,最多可以拖兩年,他是耗不起的。

而就在今天,網易官方也給出了聲明,就這件事情給出了網易方面的答案,這個答案可謂無恥至極。

聲明分成兩份,一份內部的,一分外部的,在外部聲明中,網易公司表示當事人在說的「業績排名」,實際為工作量排名,不完全反映工作質量。經覆核,其績效確不合格。同時也承認相關人員存在粗暴、不近人情的不妥行為。

這很明顯是一份避重就輕的聲明,如果當事人的工作質量並不合格,那麼為什麼主管還會給這名員工安排高達項目內工作量第二的工作?是不是項目主管工作存在失職?

同時在爆料中的大部分威脅、恐嚇、脅迫員工的行為,就被一句粗暴、不近人情就蓋過去了?

而在內部說明里,冷冰冰地講清楚了整個公司的流程,卻又在關鍵部分進行了模糊化處理。

把當事人和公司的一次又一次衝突,用「諒解誤解」、「妥協堅持」、「好心錯事」這樣含糊不清的詞彙掩蓋過去。

整個事情下來,雙方各自陳述了事情的一部分,在組合起來之後你就能發現事情的全貌,像極了《中國有嘻哈》里的魔鬼剪輯和之後rapper的微博爆料。

網際網路行業,在近七八年的發展中,逐漸變成了高薪的代名詞,在表面的光鮮背後,其實不過是一個又一個年輕人,用自己的青春和健康換來的。

像這名前網易員工一樣,被離職之後公司又耍流氓的情況,可以說是在這個行業里每天都在發生的事情。

一個項目組的解散、一個部門的效益達不到預期,其原因大部分都不是基層員工造成的,但後果都要他們來承擔。

我身邊不少被離職、被開除的例子,我本人也和人一起去過勞動仲裁部門。一般而言,生活負擔越小的、越沒有壓力的,反而越會去跟公司鬧一鬧,對於公司而言,「按鬧分配」是很常見的現象,並且鬧的越大拿的越多。

我們常說的「N+1」賠償,也就是「工作年限+1」的賠償,yi在大部分公司只有你去勞動仲裁,才能拿得到,不然HR就會以上「行業黑名單」、影響"背調"、不給開「工作證明」來噁心你。

如果是非常垂直的行業,想要進大公司背景調查是繞不過去的,背調的時候會打電話給你的上家公司,向領導和員工了解情況。而HR拿這個威脅你,對於很多人而言是很致命的。

至於「N+1」的賠償,也並不是公司福利,而是寫在《勞動法》里的,按照法律來說,從每一家公司離職都要給這個錢,而如今想要拿到這筆錢,卻要比登天還難。

除了「N+1」,包括「996」,乃至這一次的網易員工生病,在《勞動法》里其實都已經寫得很明白,是不允許直接開除的,必須要給到6個月的治療期限,還要補償2倍工作年限的工資。

所以,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這麼多人會為網易說話,在一個「守法成本」很高的國度里,為站在對面的資本家搖旗吶喊,實在是一件非常搞笑的事情。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nA6krW4BMH2_cNUg-OX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