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縣將依法懲治不孝敬老人不履行贍養義務違法犯罪行為

2020-04-03   甘肅新視覺

關於依法懲治不孝敬老人不履行贍養義務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引導子女自覺履行贍養老人的法律責任,依法治理不孝敬老人不履行贍養義務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憲法》《刑法》《民法總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信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依法懲治的情形

1.不盡贍養義務,把責任推卸給政府、社會,致使被贍養人出現生活困難的;

2.子女居住在新房或樓房中,而其老人居住在有安全隱患的危房中的;

3.子女對父母老人進行歧視、侮辱、打罵、傷害甚至虐待、遺棄等嚴重失德或違法的;

4.在征地拆遷、重點工程建設中唆使、哄騙老人到工程現場,漫天要價、阻撓項目施工、妨礙行政執法等情形的;

5.為製造社會影響、發泄不滿情緒、達到個人目的,恐嚇、威脅、引誘、欺騙、唆使父母或長輩近親屬通過自殺、絕食、靜坐等極端方式信訪,或將父母、長輩近親屬棄留黨政機關或公共場所,造成不良影響的;

6.鼓動煽動、教唆恐嚇或驅使老人到縣、鎮、村索要扶貧惠農政策,並利用不正當手段要挾政府、幹部的;

7.霸占老人「一折通」、銀行卡、社保卡,將政府發放的補助金、養老金等據為己有,或攫取老人其他收入,致使老人日常生活十分困難的;

8.對於享受特困供養的老人,在生前其近親屬不盡關照關愛義務,死後為了不當利益纏訪鬧訪的;

9.與老人分戶另過,對老人生活不管不顧,意圖套取或已經套取低保、臨時救助等國家惠民政策或扶貧政策的;

10.法定撫養人將其子女遺留給老人,對其子女及老人生活不聞不問,造成極壞社會影響的;

11.子女長期在外居住或務工,對生活困難留守老人長期不管不顧的;

12.低收入家庭老人常年得不到子女關照關愛,患病無法就醫的;

13.對老人患有重大疾病或長期臥病在床不聞不問,不及時安排治療或對經濟困難的老人不支付醫療費用、不承擔照料責任的;

14.侵占老人自有住房或財產,或者擅自改變產權關係的;

15.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但好逸惡勞、違背老人意願長期以老人收入或養老金為生活來源的;

16.存在其他違反社會公德、法律法規規定,不孝敬老人、不履行贍養義務情形的。


二、依法懲治的措施

1.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由鎮(街道辦)、村(社區)、社幹部或公安幹警上門進行法治宣傳教育,督促提醒及時改正,主動履行贍養義務。

2.情節一般的違法行為,各級調解組織和鎮(街道辦)、村(社區)、社幹部以及公安幹警聯合進行法治訓誡,督促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3.情節嚴重但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經法治教育、警示訓誡、現場調解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

4.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因贍養義務人拒不履行贍養義務,老人需要獲取法律幫助時,由縣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對於拒不履行贍養義務案件,縣法院予以免收被贍養人訴訟費。

6.對於有贍養能力而明確拒絕贍養老人、不盡贍養義務的,不能享受各類優惠政策。

7.對國家公職人員和黨員不贍養老人的,一律依法依規從嚴處理。

8.積極鼓勵廣大人民群眾舉報,各鎮(街道辦)、村(社區)及時受理舉報投訴,並根據舉報內容會同相關部門予以處理。

9.相關部門要及時曝光不孝敬老人違法典型案例,督促贍養義務人履行贍養義務,積極營造全社會敬老、愛老、養老、助老的良好氛圍。

中共民勤縣委政法委員會

民勤縣人民法院

民勤縣人民檢察院

民勤縣公安局

民勤縣司法局

2020年4月2日


來源:民勤縣融媒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