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錢通知!個稅年度彙算清繳,2021年3月1日起辦理!

2021-02-23     家加社保

原標題:退錢通知!個稅年度彙算清繳,2021年3月1日起辦理!

新年開工,新一輪個稅年度彙算清繳啟動,從2021年3月1日開始辦理啦,涉及所有納稅人!

簡單說來,彙算清繳就是對2020年的個稅進行多退少補!

上一年度多繳了稅的,可以自行選擇申請退稅;存在少繳稅的,那就要進行補稅,延期不補稅,需要承擔加收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且受到處罰!

一、哪些人要進行年度彙算?

1、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稅人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i、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ii、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2、無需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稅人

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i、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ii、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iii、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保叔舉例

小江是一名普通員工,去年每月工資4500元,除固定工資外,沒有其他任何所得,那麼還需要進行彙算清繳嗎?

事實上,小江只在一個單位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平時甚至都預扣不著個稅,或者每月預扣預繳的稅款之和剛好等於年度應納稅額,因此這部分個人就不需要再進行彙算清繳了

二、如何計算退錢或補錢?

退錢還是補錢,取決於2020年綜合所得收入按照規定申報後,所繳納的稅費低於2020年已預繳稅費,那麼就可以申請退費,反過來,如果綜合所得收入繳費的稅費高於2020年已預繳稅費,那麼就需要補錢,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計算公式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需要注意

綜合所得收入額指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

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彙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2、稅前扣除有哪些?

下列在2020年度發生的,且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彙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i、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ii、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iii、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三、2020年度彙算有3種方式

1、員工本人自行辦理;

2、單位代辦;

3、個人委託專業機構辦理。

保叔推薦員工本人自行申報,可以直接在手機上進行一鍵操作,非常方便!同時,經辦人應該對員工做好以下提醒,輔導員工做好年度彙算:

i、註冊登錄個人所得稅手機APP,並及時填報和更新基礎信息;

ii、使用個人所得稅APP及時查看確認2020年度收入納稅明細情況;

iii、查看確認2020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填報準確、完整。

目前2020年的年度彙算暫未開始,請大家耐心等待即可。

大家好,我是保叔,如果還有疑問,私信保叔。歡迎點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lOlA8HcB9wjdwRpvwnP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