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公安局政委,卻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覺悟和政治意識,貪贓枉法,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充當『保護傘』。"面對監獄的高牆、鐵窗,定遠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施金平留下了悔恨的淚。
2019年,天長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保護傘」案件,被告人施金平因徇私枉法、貪污受賄獲刑四年半。
施金平被查處,還得從一封群眾來信說起。2019年年初,群眾來信反映定遠縣公安局政委有案不辦、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問題。4月26日,天長市紀委監委接受滁州市紀委監委交辦的施金平有關問題線索,立即展開調查初核。經天長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報經該市市委批准,對施金平予以立案審查調查,依法對其採取留置措施。7月份,經定遠縣委批准,定遠縣紀委監委分別開除其黨籍和公職,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10月17日,施金平被判刑。
施金平正在接受法律宣判
行為不檢,違規破紀尋常事
「日常政治學習、紀律教育和案例警示對我這個公安局政委來說純屬『小和尚念經有口無心』的形式和過場。」施金平在悔過時說。
事實也是如此,他將黨的紀律規定拋之腦後,違規破紀搞「小動作」成了家常便飯。「違反政治紀律,施金平不按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據專案組工作人員介紹,在得知家人大額投資、入股且明知此企業屬於其管理服務對象的情況下,他不僅不制止,而且也不按照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2009年至2010年4月,施金平的妻子郁某某陸續借款70萬元給定遠縣浙能石料加工場股東唐某某,口頭約定30萬元為入股占唐某某股份的30%,40萬元為月息2分的借款。2010年10月至2013年,唐某某陸續將70萬元還給郁某某,並約定將位於定遠縣城一套約80平方米的安置房,作為入股分紅和利息給施金平夫婦,因案發時安置房未建好而未果。
「我還帶頭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慫恿、默妻子利用我的職權影響,長期參與經商辦企業活動,投資入股定遠縣浙能石料加工場。」施金平在悔過書中寫道,2013年5月,郁某某利用他職務影響,和其親家張某某合夥將100萬元借給定遠縣遠大道路建設有限公司約定月息2分,至2019年2月,獲取高額利息100餘萬元。
膽大妄為,替黑惡勢力撐傘
「施金平利用職務便利,對明知有罪之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財物,這是施金平從違紀到違法犯罪的質變過程。」
辦案人員介紹,2012年6月25日,淮南人張某經營的定遠縣一家採石場與定遠人唐某某經營的一家採石場因開採石料產生糾紛,爆發大規模鬥毆事件。
當晚接警後,定遠縣公安局決定成立「6·25」聚眾鬥毆案專案組,由時任公安局副局長的施金平擔任組長。施金平與唐某某等人私交甚好,更重要的是他本人在採石場有投資股份,擔心追究唐某某、李某等人刑責後,投資不能收回,遂找藉口拒不在該案的刑事立案報告及對部分涉案人員採取刑拘強制措施的報告上籤批,致使符合刑事立案條件的「6·25」聚眾鬥毆案長期未能立案審查,相關涉嫌犯罪人員逍遙法外。同年,7月23日,張某與唐某某在轄區派出所簽訂民事調解書。2019年4月1日,滁州市公安局將「6·25」聚眾鬥毆案作為涉黑案件指定全椒縣公安局查辦,唐某、李某等人先後被刑拘、批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貪慾膨脹,貪污受賄撈錢財
「施金平貪慾膨脹,油鍋里的錢也敢撈。」
「長期放鬆思想改造、『三觀』不正是導致施金平背離正確的人生航向,走上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法犯罪不歸路的直接原因。」辦案人員介紹,其在擔任縣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政委期間崇尚自我,作風霸道,從不習慣、也不願意聽取同事和下屬的批評意見,每次局黨委召開民主生活會,面對別人的批評他總是表面接受,實則敷衍應付、護疼怕癢,甚至記恨在心,長此以往致使施金平個性極度膨脹,我行我素,最終因徇私枉法、貪污受賄身陷囹圄。
來源:安徽紀檢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