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培-2010年上海面試熱點:頭頂上的安全保護有法可依了!

2020-03-24     安徽國培

【熱點背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意見》對於如何準確認定高空拋物犯罪和高空墜物犯罪做出了具體規定,對在人員密集場所進行高空拋物的,依法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意見》明確,對於高空拋物行為,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為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準確裁量刑罰。

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摘自《人民日報》)

【模擬試題】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意見》明確,高空拋物行為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正確適用罪名,其中最高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對此,你怎麼看?

參考答案

高空拋物、墜物是近年來不少城市懸在頭頂上空的痛,隨著高層建築的數量和高度不斷增多,其帶來危險的程度和密度也大大增加。2016年至2018年全國法院審結的高空拋物墜物民事案件多達1200多件,其中近三成導致了人身損害,最近也更是接連爆出深圳、江陰、南京等地兒童被高空物品砸中至重傷甚至致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此項《意見》出台是對這些嚴重引起群眾生理、心理問題現象的有力回應,是對群眾恐慌心情的關切,也是重視群眾安全感、幸福感的體現;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對於人民公共安全的重視,也是對其他地方政府、法院釋放應當將預防和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作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的重要任務的信號,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另一方面,對於高空拋物行為的明確法律規定也能有效倒逼群眾提升自身文明素養,讓群眾不敢做、不能做,從而從源頭對此類行為進行預防,大大減少其帶來的危害。

當然,此項《意見》要想落到實處,達到預期效果,還需注意一些問題:一是高空拋物和墜物界定難。拋物往往具備行為人的主觀故願,而墜物通常因為物品擺放不佳或年久失修意外墜落,並非刻意為之,因而處罰適應的規定懲戒程度也有所不同,但二者之間的界定和取證是存在難度的;二是未成年人故意高空拋物無法納入《意見》之內,懲戒對象範圍有限。在目前爆出的新聞事件中,不乏有未成年人或是低於刑事責任年齡的「熊孩子」為行為人的案件,但目前的規定並適用於此類人員,從而無法進行有力懲戒。

對此,各地基層組織、公安等還需通力合作,打好配合,重視並加強源頭治理:一是明確界定拋物和墜物區別、認定標準、懲戒規定。對於拋物、墜物在行為界定、性質判定、需提供的證據等進行細化,以事實認定為基準,做好制度基礎建設;二是物業積極協調配合認定與預防治理。以法律義務規定的形式明確物業的責任,要求其事前做好窗戶設施檢測、宣傳、管理、監控設備安裝,事後做好證據提供、取證配合等輔助工作,讓想鑽空子者無處遁形;三是嚴管、勤教未成年人相關行為,提升其文明意識、法律素養。對於適用相應法條者嚴懲不貸,同時加強社區、學校、媒體平台的日常安全宣傳教育,務必提升所有層次群眾的安全意識,重視高空拋物的嚴重危害和法律後果;四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因地制宜制定相應規定予以治理。各地可依據當地高空拋物、墜物數量、種類、性質進行差異化管理,如一線城市可將其納入落戶積分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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