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農信社大型腐敗窩案續:原副主任收14家企業賄賂近300萬 獲刑六年

2020-04-04     秦淮政法

原黨委書記蔣兆崗、原理事長萬仁禮、原主任羅敏三位領導幹部均因犯罪落馬,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下簡稱「雲南農信社」)曾因腐敗窩案引起轟動。雲南電視台還曾拍攝反腐專題片用「『三駕馬車』的不歸路」形象講述案件經過。

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施增榮受賄、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也是上述腐敗窩案之一,曾任雲南農信社副主任的施增榮是向蔣兆崗行賄的人員之一,施增榮的犯罪事實也是在辦理萬仁禮案件時找到的線索。利用職務便利收受14家企業賄賂近300萬、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人民幣共計7.7154萬元,施增榮犯受賄罪、行賄罪,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執行有期徒刑6年零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30萬元。

01

收受14家企業賄賂近300萬元

向黨委書記行賄謀求升遷

2005年至2017年的三年間,施增榮利用擔任昆明市官渡農村合作銀行董事長、昆明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主任、理事長、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副主任等職務的便利,為14家公司在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賄送的人民幣288.7萬元和價值3.719萬元的100克金條一根。

鳳凰網財經《銀行財眼》梳理判決書發現,施增榮的受賄行為涉及14家企業,並和企業中高層關係密切,多次收受企業以過節費為名義的現金紅包和禮品。

除大額受賄外,2003年至2014年間,施增榮為謀取個人職務晉升,先後多次送給黨委書記蔣兆崗財物人民幣4.6萬元、美元0.5萬元,合計人民幣7.7154萬元。

據蔣兆崗證言,他與施增榮結識於1999年前後,蔣兆崗任雲南財經大學副校長時,施增榮便多次以過節為名送他紅包。後來伴隨蔣兆崗的升遷,施增榮繼續保持與他的聯繫,多次送禮,以求他在工作上的「照顧」。

最終,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施增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92.419萬元,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受賄罪。為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送給國家工作人員人民幣、美元,摺合人民幣共計7.7154萬元的行為還構成行賄罪。一人犯數罪,依法應實行數罪併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零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30萬元。

02

雲南省農信社腐敗窩案全回顧:

「三駕馬車」的不歸路

2019年1月,雲南衛視播出了反腐專題片《激濁揚清在雲南》第四集《「三駕馬車」的不歸路》,介紹了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的腐敗窩案,講述了三人攀爬權力高峰又重重跌落的過程。

這張照片拍攝於2013年11月,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第三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人物為時任省聯社黨委書記的蔣兆崗(中)、剛升任省聯社理事長的萬仁禮(右)和剛升任省聯社主任的羅敏(左)。當時意氣風發的三人被視為農信社的「三駕馬車」。在他們的身後,是資產總額突破1萬億元的雲南省第一大金融機構。而就在幾年後,三人相繼落馬。據中央紀委網站消息,2015年7月15日,羅敏被調查;2017年6月6日,萬仁禮被調查;2018年5月11日,蔣兆崗被通緝,20天後落網。

「三駕馬車」里唯一一個女性,羅敏1998年從部隊轉業到雲南省財政廳工作,用6年的時間從企業處科長升至處長,2011年提拔為省農信社副主任,兩年後任主任職務。羅敏一路依靠權色交易升遷,從而為她的權力尋租與權錢交易鋪平了道路。據調查,羅敏在與其主管領導,時任雲南省常委的曹建方(註:曹建方2015年底被「雙開」,涉嫌受賄犯罪於2019年1月2日被移送檢方審查起訴)保持十餘年不正當關係的同時,還與多名她所稱的商人「男朋友」保持不正當關係,並利用手中的職權在獲取財政補助、辦理貸款等方面為他們提供方便。2018年1月,羅敏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並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

說到萬仁禮,他於2004年參與雲南省農村信用聯合社的籌備工作,被任命為省聯社黨委委員、副主任。據萬仁禮自述,時任雲南省副省長的曹建方曾組織一次出國考察工作,點名要求蔣兆崗、羅敏一同前往,他由此受到很大刺激,開始思考他與領導的關係。此後,萬仁禮將職務晉升作為實現人生價值的最高追求,不斷攀附權貴。為了謀求升遷,他數次向時任省委領導送錢送禮,並且迷信企業老闆也能幫助他升遷,多次向部分企業老闆送禮。與此同時,他也成為了農信社下屬、企業可以去攀附、討好的對象。萬仁禮收受的禮金,幾乎可以覆蓋全省農信系統。2004至2017年,萬仁禮收受十三人賄送的253.5萬元人民幣以及價值人民幣105.5萬的高爾夫球卡兩張,收受財物價值共計329萬元。2019年1月,萬仁禮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

蔣兆崗被網友戲稱為「落跑校長」,曾任西南林業大學副校長,2011年2月至2016年2月任雲南農信社黨委書記期間,蔣兆崗一邊繼續攀附權貴,一邊在工程建設、幹部任用、職工招錄等方面對曹建方惟命是從,甘願成為其謀私利的工具。蔣兆崗的腐敗集政治腐敗與經濟腐敗為一體,涉嫌賄賂及濫用職權。2018年5月11日,雲南省公安廳發布了對蔣兆崗的A級通緝令,發布通緝令後的20天,蔣兆崗被依法逮捕。2019年3月,法院裁定蔣兆崗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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