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澤鑒:讀案例是法律人的日課

2019-09-24   麥讀法律閱讀

麥讀君整理自王澤鑒教授講座及圖書

麥讀推送過多篇王澤鑒老師的法律學習方法論,以及其他老師和同學給出的閱讀王澤鑒老師著作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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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方法論中,王老師再三強調的是案例/判決:

「讀判決是最基本的任務,我大概每天都在讀判決。」

「寫一個判例是在參與法律的進步。」

「老的學者已經快退休了還寫判例文章。」

在堅持每日閱讀案例之外,高效的學習法律知識,在王老師的經驗里,至少還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1.學習法律的人應帶有幾分自傲

學習法律的人,常自稱為「法律人」 Lawyer/Jurist ,帶有幾分自傲!幾分期許!

然則,法律人與所謂的外行人 非法律人 ,究竟有何不同?

在一個法治社會,法律人常自負地認為,大者能經國濟世,小者能保障人權,將正義帶給平民。

法律人為什麼會有此理想,有此自信?

這個問題,不難答覆!因為一個人經由學習法律,通常可以獲得以下能力:

1.法律知識。明了現行法制的體系、基本法律的內容、各種權利義務關係及教濟程序。

2.法律思維。依循法律邏輯,以價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論證,解釋適用法律。

3.解決爭議。依法律規定,作合乎事理規劃,預防爭議發生於先,處理已發生的爭議於後,協助建立、維護一個公平和諧的社會秩序。此之所謂「爭議」,系從廣義,除個案的爭訟外,尚包括契約、章程的訂定,法令規章的制定等。

2.法律是思維的訓練而非單純的記憶

法律不一定要念得多,法律念得多只是記憶而已,法律是要選幾個重要的題目,訓練思考能力,這個思考能力用在哪裡,哪裡就解決問題。

法律的問題千千萬萬,光靠你的記憶不行,你也不必都懂,法律全書這麼大,念的只要一點點,法律是通過一些重要問題的訓練,讓你養成一種思考的方法跟思考的模式。

實例題訓練的能力是什麼呢,不是說你記憶這個案例題,而是讓你能夠處理新發生的案例,這靠什麼呢,就靠你思考的方法,思考的能力,這個思考的能力也要反覆練習。

3.要靠寫著來學習而不是閱

如果你到美國去念書的時候,學生在圖書館都在做什麼呢?

都在做筆記!學生在那裡不是拿一本書在看,而是在划來划去。

你去看英美法的學生的時候,他前面都是很多的判例集,整理分析判例,或者把判例節錄下來,並總結判例的原則,上課要交報告,要做筆記,要進行不同的案例的歸納。法律的學習一個是歸納一個是演繹。

你如果到德國去的時候,學生圖書館沒太多人在很休閒地看書,因為老師都出了實例的題目,他前面都擺了六七本書,那個圖書館都比較大,可以容納很多人,它的教科書一買就買二三十本,很多人要用,你不會看見一個學生一直坐在那邊看書,他一定跑來跑去,為什麼呢?

他這本書寫完了筆記他就放回去另外拿一本來看,他都是在寫作,不是在念書,因為要交作業,要交實例題的報告,所以他是靠著寫來學習,而不是閱讀來學習,就是說結合著法律的實際問題來學習。

4.晚睡一點,早起一點,勉強自己一點

我在寫文章的時候會圍繞某個問題具體論述,而不是說一些比較抽象的東西,一方面可以引發同學思考,另一方面上課時可以用得到。有了實例就會思考,就會促進你自己討論。

英國有一個學者到台灣訪問,有人問他:你怎麼寫那麼多書呢?英國的學者答道:晚睡一點,早起一點,勉強自己一點。

我寫作怎麼寫呢?我是晚上看書,早上想一想,散步回來就寫幾個小時,幾乎沒有中斷過,我現在講話也很清楚,思路還好。

我寫「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我跟各位同學老師報告,並不是我懂才去寫它,因為我發現我不懂但是這個問題值得研究,我就開始找資料,由不懂慢慢變成懂,懂之後就把它大膽的登出來,有了習慣之後就慢慢就好起來了。

我一直說寫一篇文章很難,但是我覺得跨出第一步很要緊,跨出去儘量找問題。

比如要不要承擔與有過失,這是一個問題。一個人看見車禍結果精神崩潰了,我說這個案子本身也可以寫一個文章,就是說看見,mental shock cases,這個也可以寫一篇文章,寫的時候就看書,看書的時候就想,不懂的變懂,自己的水平就慢慢提升,每寫一篇進步一點。

剛開始什麼都不懂,了解太少,但是靠著寫一篇文章自己增進一點,寫一篇文章增進一點,日積月累稍微有一點增加,完全是從不懂到慢慢有所了解,借著每篇文章的探索,使自己在問題的認識上有所增進。

5.案例是學習法律最好的方法

當我是一個年輕的學者的時候,或者學生的時候,或者博士班的時候,我都是在通過判例學習法律的。寫一個判例是在參與法律的進步。

我們知道德國有一很有名的學者Phumann,他已經90歲了,最近還寫了幾篇文章,我的老師還在寫判例,老的學者已經快退休了還寫判例文章,為什麼呢?

他心有所挂念,雖然年紀已經很大,還是會寫一篇文章說好像不應該這樣子,對重要理論會提意見,我們對判例的研究有幾個責任:

第一,學習,我一直是從寫判例學習,讓我們認識事實,適用法律;

第二,參與法律的進步,判例的研究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台灣一出現問題就指責我們的判決理由太簡單,學者一直找不到好的判決評論。

拉倫茨是王澤鑒老師在德求學時的導師,林來梵教授曾這樣評價《法學方法論》:「拉倫茨這本書非常重要,如果同學們能買來讀一讀,那麼你們的功力會在短時間內迅速增強的。」

我個人有個看法,每一個判決既然是一個判決,都有它重要的原則,學者研究判例的任務就是去發現、探討、組成蘊含在判決里的法律原理。

這裡我可以說個例子:

有一個律師把這個案子寄給我,這個案子我也不太懂,沒有關係,因為我一直在讀判決。讀了這個新的案子後,我就趕快去查資料,查各國的資料,開始整理。

通常寫文章都是這樣的,不是懂了,而是遇到一個案子就去查,憑著平常的訓練就慢慢的寫出來。

讀判決是最基本的任務,我大概每天都在讀判決,不讀判決的話,我不知道我能研究什麼。寫文章的話,如果說沒有判決的時候,我就不會寫,我覺得那就等於空談。

我在德國念書的時候,法學理論都積累了一些,但是在台灣遇到一個案子能夠用到這個理論的時候,我就會欣喜若狂。想想一個抽象的德國的或者美國的理論,居然在台灣的一個具體的案子裡面能夠重新獲得它的生命,能夠建構起一個新的原則出來,那是多麼高興的一件事情。我們可以看到一個法律原則在一個具體的案件上重新獲得它的生命,重新獲得發展。

6.合作學習,用問題來引導

在學習法律的過程中,會遇到很多問題,那你就要去想,去閱讀,去設計。

設計題目的時候,晚上是不能睡覺的,要閱讀徹底,要把相關資料都印好。教科書中的內容都很簡單的,因此把有關善意取得的文章都取過來,教科書上有善意取得的內容也要影印下來,裝成一個小冊子,這就是討論善意取得時重要的資料。

先設計一個題目,到那一天四個人五個人也好,坐在一起,花一個小時來寫這個題目,寫好之後先不討論,拿去影印,每一個人去影印別人的一張。

然後我們再討論,你怎麼這麼寫,你怎麼這麼說,你怎麼會跟我意見那麼不一樣,這樣下來,我們這個禮拜就討論一個善意取得,每個人都去閱讀。

這個題目出來,每個人都寫一個小時不要長,半個小時也可以,就拿出來相互對照,對照討論之後,每個人回去要重新寫一份。

這樣下來,比讀幾本教科書都懂得多了,徹底,而且這樣理解會很深刻,這樣的話你們只要每個月去碰面一次。

這是一個學習的方法,學校沒有辦法給我們開實例課我們就自己去學習方法,每一個科目都可以這樣弄,也不用天天弄,每個禮拜一次你的水平就完全不一樣了。

如果你只是讀書而沒有問題引導的話,那你讀書都是懵懵懂懂的,如果有一個問題引導你的時候,你讀書的每一個字每一句話都很精確。

就比如剛才我說的物權法就是這個同學說這次我們就以物權法為中心討論寫個報告,那你去印的時候就集中,善意取得都印出來,用這個方法學習得來的知識就很深刻。

這個是在限於學校的行政機構等等沒有辦法提供學生這樣教學條件的時候,通過自己學習的方法。

你們試試看,效果一定是非常顯著的,只要兩個月之後你就發現你跟以前不一樣。

在王老師看來,大陸的法學發展由立法論轉到法律解釋適用是一個必然的過程,雙管要同時進行。其實閱讀案例已經慢慢成為了法律人的日課,很多高口碑案例工具書的出現也是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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