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香港回歸祖國懷抱23周年,也是國安法正式生效的第一天!

2020-07-01     深圳衛視

原標題:今天,香港回歸祖國懷抱23周年,也是國安法正式生效的第一天!

今天,香港回歸祖國懷抱23周年,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正式生效的第一天!

升旗儀式在金紫荊廣場舉行

林鄭月娥主禮並致辭

為紀念香港回歸23周年,今天早上,金紫荊廣場舉行升旗儀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冉冉升起

香港文匯網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主禮並致辭表示,香港國安法立法,是中央及香港特區關係自回歸以來最重要發展,為完善香港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及安全制度踏出歷史一步。

關於 「香港國安法」

涉及四類犯罪,最高可判無期

昨天,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全票通過 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法」)

決定到草案再到正式通過,發生了很多大事,一邊是香港國安法立法工作的穩步推進,一邊是反中亂港分子與境外反華勢力的強烈反應。

撥雲見日,這恰恰說明了香港國安法擊中的是部分人的「軟肋」和「七寸」,對於那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人來說,這部法律又是一把高懸的利劍,涉及的四類犯罪最高都可判無期徒刑——

分裂國家罪: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顛覆國家政權罪: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恐怖活動罪: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之一的,即屬犯罪。

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

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香港國安法明確界定了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範圍,既不會擴大也不會縮小。

對於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還做出了特別規定——

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

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

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這些情況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檢指定行使檢察權,最高法指定行使審判權。

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本法定罪處刑。

法不溯及既往依舊作為本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本法已在香港特區刊憲公布,即日生效。從今以後,再有犯者,必將嚴懲!

央視快評:

築牢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法治根基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30日上午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這是一部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的重要法律,必將有效維護香港特區繁榮穩定、彌補國家安全短板,保證「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為香港儘快走出困局、重回繁榮穩定的發展正道提供強有力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港區國安法」的立法目的十分鮮明,對極少數人所從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活動是「利劍高懸」,而對保護絕大多數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和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則是「定海神針」。縱覽涉港國安立法的內容,最大程度兼顧了兩種法律制度的差異,體現了中央對特區政府的信任,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體現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一貫方針。

香港國安立法是民意所向。整個立法過程中,中央及有關部門通過多種形式,廣泛聽取香港社會各界人士意見,確保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讓具體措施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處處彰顯了法治精神,與廣大香港市民對法治秩序和安定生活的強烈期待高度契合,在香港社會形成了強大的法治凝聚力。香港293萬人積極響應「支持國安立法」簽名行動,以實際行動「撐」國安立法,拳拳民心、殷殷民意,已經成為任何勢力都不可阻擋的洪流。少數「攬炒派」和「黑暴」分子曾經借「港區國安法」和國歌法煽動暴力,鼓動包圍立法會、堵塞交通要道,結果卻是應者寥寥,草草收場。寒蟬秋鳴的亂港暴力分子已經走到了盡頭!

歷史和實踐反覆證明,穩定是發展的前提。香港回歸23年來,從擺脫亞洲金融風暴和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到抗擊「非典」和阻止新冠肺炎疫情的傳播,中央政府始終是香港經濟繁榮和社會安寧的「穩定器」,推動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的地位不斷提升。「修例風波」後,「港獨」「黑暴」肆虐破壞、瘋狂挑釁,妄圖把香港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關鍵時刻,中央政府再次堅決出手,按照國際慣例,行使中央事權,啟動香港國安立法,堵住香港國家安全的漏洞。這一堅定維護「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重大決策,必將築牢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法治根基,開啟香港再出發的新征程。

當前,「港區國安法」的正向效應已經顯現。近期,反映香港實際經濟的製造業指數和營商環境連續好轉,外資持續湧入香港金融市場,國際信用評級機構標準普爾也將香港評級前景維持「穩定」。各類市場主體通過一系列理性決策為香港未來投下「信心票」,廣大市民的生產生活開始重回正軌,香港恢復繁榮穩定指日可待! 這背後靠的正是法治的支撐,靠的是祖國這一香港堅強的後盾。

國安、港安、家安,人人平安。制定「港區國安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必要之舉,是確保香港長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也是每一位香港市民安居樂業的基本前提。我們堅信,隨著這部法律的正式實施,香港一定能築牢法治根基,恢復蓬勃朝氣,再現「東方之珠」魅力,創造更加輝煌的明天!

來源:央視網

編審 | 張丹 主編 | 王艷丹 責編 | 斯涵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gOlRCXMBfGB4SiUw-IS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