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8月21日 南京國民政府發布第949號簡任狀,任命羅家倫為清華大學校長。
一
1928年6月,北伐軍進入北京,南京政府開始接收原北京政府的各個機關。清華學校情況特殊,原屬北京的外交部管轄,南京政府的大學院和外交部都想接管。6月6日,在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143次會議上, 大學院院長蔡元培提議統一中央教育學術機關。提案說:「查從前北京政府之下,中央教育學術機關,往往分隸各部院機關,如清華學校及俄文專修學校屬於外交部……。現在國民政府既設有中華民國大學院,為全國最高教育學術機關。從前在北京政府時代分隸各部院機關之中央教育學術機關,自應一律改歸大學院主管。」 6月9日,南京國民政府據此議案下發通令。據6月29日《世界日報》,來自南京的消息稱,鑒於清華學校系由美國退還庚款興辦,大學院長蔡元培曾與外部長王正廷(字儒堂)磋商接受辦法,外交部令曾任教清華的次長唐悅良北上與美駐華公使接洽。據7月4日《吳宓日記》,南京政府大學院高教處處長張奚若與吳宓談南京政府對清華的意見:(一)清華當由外交部(十之六、七)和大學院(十之三、四)合管。(二)成立董事會。
7月16日,在清華學校學生會的評議會議上,代理校務梅貽琦向學生報告南京政府接管清華的進展情況。「上月接大學院蔡院長、外交部王部長會同電命,托余以教務長名義,暫維現狀。余恐系政府不承認北京政府以余日宣先生為代理校長之任命,故余勉為其難。後董事會開會,以經費無著,電外部轉美使撥款,無復。由此更足證明政府不承認舊有機關。唐外次長來平,余曾往見,彼於實情,想不甚熟悉。惟款則已允撥給。大學院接收委員高魯,本擬來校,但中途因聞外部將接收本校,遂未來,由衛聚賢君代來。余曾雲已受大學院、外交部兩方命令,委託維持校務,如二方商妥,方可交待。外部接收委員七人,內推三人負責接收清華諸事,本定來校,仍然未至。余曾建議,學校非其他機關可比,不能封鎖停頓,請不必接收。本月十五日,接外部接收委員來函,言接收委員執行董事會授權,明日(十七日)來校外部委員,只察看而已,並非接收。」
7月27日,在南京國民政府第83次會議上,大學院院長蔡元培和外交部長王正廷提議改組清華董事會案,內容有:「清華學校改歸大學院管轄,已奉國民政府明令規定在案。現由於歷史上之關係,擬暫由大學院會同外交部處理,其處理方案,宜從董事會著手。特擬董事會組織人選如左(下):(一)當然董事:大學院院長、外交部長、美國駐華公使;(二)大學院會同外交部聘任國內學術專家四人(內二人系清華學校出身)。」
據8月16日《世界日報》南京快訊:大學院依據大學委員會決議,以孫科擔任清華大學校長,不日即將請國民政府明令發表。據8月18日 《世界日報》,8月16日國民政府大學院大學委員會決議:(一)孫科辭清華校長,照准。改任羅家倫為清華校長。又,大學院特與外交部會同呈請國民政府任命羅家倫為清華大學校長。8月17日 南京國民政府第86次會議上,大學院院長蔡元培、外交部長王正廷提請任命羅家倫為清華大學校長。8月21日國民政府發布第949號簡任狀,任命羅家倫為清華大學校長。
對於國民政府委任羅家倫為清華校長,羅家倫曾說,「事前家倫毫無聞知,事後復懼才力不勝。」在任命發布之前,大學院院長蔡元培在給傅斯年的信中說,「別後得書,屢言志希兄可任清華校長,現已得王儒堂(正廷)同意,擬不待董事會組成及國府簡任,而先由大學院外交部會同發表。」應該說,此時,羅家倫很有可能從傅斯年那裡得知此事。當時兩人均在南京,羅家倫主持中央黨務學校,傅斯年籌辦中央研究院。傅斯年何以屢向蔡元培進言,或因羅與其談過有任清華校長之意。早在1926年11月傅斯年回國不久,就曾致信羅家倫談到清華任教事,「到清華本無不可,……我也不願即去,因為我果去,恐也如元任的局面,半在大學,半在研究院,但我很想先自己整理一年再去,因彼處我畏王靜庵君,梁非我所畏,陳我所敬亦非所畏。」 此信表明兩人對各自的計劃是常有溝通的。羅家倫於1928年7月到北京,據7月10日《吳宓日記》,吳宓聽陳寅恪說了兩件事,一是凌冰很可能任清華校長,二是羅家倫到校有所活動。7月16日吳宓得知各方薦清華校長者,有三十餘人之多。7月18日的日記又說:「聞唐悅良已以(一)凌冰(二)張歆海(三)羅家倫推薦於外交部長,備選為清華校長。而以羅某最有希望雲。」當時,唐悅良任外交部次長。清華校長人選成了教育界和外交界的熱門話題,羅家倫當時在北京,作為南京政府的戰地政務委員,且負責接收北京教育部和外交部。羅家倫曾認真調查清華庚款基金的使用和保管情況,自然會對清華校長人選有更多關注。
二
1928年6月初,清華學校校長溫應星辭職,6月11日南京國民政府大學院和外交部會同致電原清華學校教務長梅貽琦,委託他暫代校務。
6月22日清華學校學生會就學校改組事發表宣言,要點有:(1)清華大學應歸大學院直轄;(2)清華應維持其固有地位,仍為獨立之大學;(3)清華經費應穩固獨立;(4)清華應力除積弊續求發展。提出改組後之要務:(1)免收學費;(2)擴充學額,招收女生。並聲明,在管轄問題未解決前,任何人不得接收清華。
7月5日留在學校的學生以清華學生會名義再次發布宣言,主張:(一)具備下列資格者得為清華校長,(1)教育專家,辦理高等教育有顯著成績者;(2)曾為黨國效勞者;(3)人格高尚、聲譽卓著者;(4)確能實現三民主義化的教育者;(5)確能發展清華使成為高深學府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清華校長,(1)腐化或惡化分子;(2)軍閥走狗;(3)在教育界歷史上有劣跡者;(4)籍外國勢力謀清華校長者。
8月3日 清華學生會評議會通過《組織校務改進委員會,全權辦理改進校務事宜》議案。8月4日校務改進委員會正式成立。該委員會設有文書、宣傳、調查、事務四股。自此至9月19日共開會17次,討論校務改進事宜。該委員會組成後,鑒於7月5日學生會關於校長資格的宣言只是抽象條文,於8月上旬推舉周鯁生、羅家倫等7位理想的校長,交評議會議決後,電請大學院擇一任命,並促即日到校視事。
8月中旬,首先傳出孫科將任清華校長,學生對此頗不滿意,但第二天又傳出羅家倫為校長,清華學生牟乃祚在《新晨報》發表文章稱,羅家倫總比孫科和張歆海要強。因羅家倫曾是「五四」時期北大的學生領袖,北京學生對南京的新政府也抱有希望,清華學生會很快決議歡迎羅家倫長校。1928年8月22日,學生會評議會決定派代表赴南京,與羅家倫及大學院及外交部的官員接洽。學生代表在南京發表聲明表示歡迎羅家倫任校長儘早到任。
清華大學同仁合影
前排左起:葉企孫、潘光旦、羅家倫、梅貽琦、馮友蘭、朱自清
後排左起:劉崇 、浦薛鳳、陳岱孫、顧毓琇 、沈履
三
羅家倫接到任命之後,即派他的學生郭廷以到清華了解情況,並與在燕京大學任教的楊振聲和馮友蘭商量如何接管清華。8月25日,郭廷以寫信向羅家倫報告,稱清華在校同學希望羅家倫早日北來就職,並已派代表赴南京接洽。
8月下旬,羅家倫和大學院高教處處長張奚若、文化處處長錢端升起草清華大學條例,在文件起草過程中決定校名為「國立清華大學」。該條例草案經大學院核准後,提交國務會議審議。另外,羅家倫以新任國立清華大學校長身份向國民政府大學院和外交部呈文,提出整理清華大學方針。(1)造成廉潔的清華,定期公布款項用途;(2)節約行政費,擴充設備費;(3)調整科系;(4)以國立清華大學名義重發聘書;(5)聘任外國專門學者;(6)設立研究院;(7)每系選派一人留學;(8)實行軍事訓練。8月29日 國民政府外交部發布第198號訓令,傳達國民政府任命羅家倫為清華大學校長的訓令,並「令該員即便遵照接收,仍將任事日期具報備案」。
9月5日 大學院公布了由羅家倫等人起草的《國立清華大學條例》,共7章31條。《條例》規定:國立清華大學「以求中華民族在學術上之獨立發展,而完成建設新中國之使命為宗旨。」「由中華民國大學院會同外交部管理之。」《條例》對董事會、學校組織、留美學生監督、學生等列有專章。
9月18日 清華大學在大禮堂召開全校大會,校長羅家倫宣誓就職,發表就職演講。演講中,羅家倫正式代表政府宣布國立清華大學成立;並提出「學術獨立」,要求「中國的學術在國際間也有獨立自由平等的地位」。宣布辦理清華大學的方針,即建設(1)廉潔化(2)學術化(3)平民化(4)紀律化的新清華。當時就有人概括為「四大化」。
1943年羅家倫出版的《文化教育與青年》一書,其中收錄《學術獨立與新清華》一文,作者註明為「民國十七年九月國立清華大學校長就職典禮時演講」。實際上這篇文章並不是寫於就任之時,而是為出書重新寫的。在《學術獨立與新清華》中「四大化」不提了,卻談了任職之後才能發生的一些事。比如,科系的調整、教授的聘任等校務改進工作,都不可能在就職演說時就談及的。羅家倫於9月16日到清華,即與教務長梅貽琦接洽。兩日的時間只是日常事務的交接,至於科系的調整,教授的聘任都是就任校長以後的事。「整理之後,留下的十八位教授,都是學問與教學經驗,很豐富而很有成績的。」才到清華,何來「整理之後」。給清華原有教授重發聘書是1928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的事,在9月18號就職演說時是不可能談到的。另外,「留下的十八位教授」是1930年羅家倫離開清華時的大致情況,把此事提前到1928年9月就罔顧史實了。
文中還說,「我動身之前,便和大學院院長蔡先生商量好如何調整和組織清華的院系。我們決定先成立文、理、法三個學院。」實際上,在赴任之前,1928年9月11日,羅家倫拜會蔡元培先生,並托蔡先生請周子競任清華大學工學系主任。9月13日蔡元培致函羅家倫,「 前日見告,擬請周子競兄任清華工學主任。昨已約子競細談,彼以清華為將來最有希望之學校,又與兄共事尤為難得,甚願效勞。惟彼稱在中央大學工學院多未了之事,一時不易結束,半年以內未能脫離,心領盛情謝謝。後此若有可以相助之機會,再圖盡力云云。特為轉達希鑑諒之。鄙意清華最好逐漸改為研究院,必不得已而保存大學,亦當以文理兩科為限。若遍設各科,不特每年經費不敷開支,而且北平已有較完備之大學,決無需乎復重也。惟收束自當以漸耳。」信中並沒有談三個學院的建制。清華成立文、理、法三院的基本建制是1929年6月後的事。《學術獨立與新清華》中所談與蔡先生協商後的計劃,實際是羅家倫對1929年6月後清華大學實際情況的追記。羅家倫曾以研究中國近代史為職志,卻寫了這篇時序錯亂的演講詞,真令人費解。
附
不同時期的大學校長任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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