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受理1872萬元國家賠償申請,吳春紅:最終能賠多少很難說,先還帳再辦兒子終身大事

2020-06-02     華商連線

原標題:河南高院受理1872萬元國家賠償申請,吳春紅:最終能賠多少很難說,先還帳再辦兒子終身大事

6月2日下午,無罪釋放兩個月零兩天後,河南民權人吳春紅在兒女的陪伴下,和代理律師一起來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河南高院已受理。吳春紅說,他的國家賠償申請總額為1872萬餘元,實際能賠多少自己也不知道,「只要法院依法賠償,我就滿意。」

6月2日下午,吳春紅(中)和代理律師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

被指控投毒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 蒙冤15年後無罪獲釋

吳春紅是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人,4月30日剛過50周歲生日。2004年11月15日,與吳春紅同村的電工王某某兩個兒子出現中毒症狀,小兒子(時年3歲)經搶救無效死亡,大兒子經搶救脫險。案發後,吳春紅被指曾因裝電錶、交電費和王某某產生過矛盾,涉嫌報復投毒。2005年6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吳春紅不服,先後四次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三次發回重審。

2008年,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次審理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2009年7月6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該判決,駁回了吳春紅的上訴。自此,吳春紅及其家人走上了漫長的申訴之路。

2020年4月1日上午9時許,在被羈押了15年零4個月(5611天)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再審宣判吳春紅無罪,當庭釋放。用吳春紅的話說,這場飽含淚水和艱辛的馬拉松,終於跑到了終點。

:4月1日上午,吳春紅無罪釋放

無罪釋放後,吳春紅和兒子合影

申請1872餘萬國家賠償 「只要依法賠償,就滿意」

6月2日上午8時許,在女兒和兒子等家人陪同下,吳春紅一行乘車從河南民權趕往鄭州。之前他們和代理律師、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青,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金宏偉商量好在鄭州會合。

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吳春紅說,無罪獲釋2個月以來,他大部分時間都在醫院治療,在監獄落下的胃病、皮膚病、白內障一直折磨著他。「6月1日上午還在打吊瓶。」吳春紅介紹,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可以委託律師全權處理,但因為疫情的原因,4月1日開庭宣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視頻連線浙江金華監獄)當天至現在,他一直沒能見到李長青、金宏偉兩位辯護律師,所以想借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的機會,當面感謝兩位律師。「另外,無罪釋放後,不是在醫院,就是在租住地,一直沒有出去過,借這個機會也可以出去看看外面世界的變化。」

吳春紅說,雖然自己提出了1872萬元的國家賠償,但最終能賠償多少,結果很難說,「只要法院依法賠償,我就滿意。」

釋疑:人身自由賠償金 以5倍工資計算有無依據

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

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屈振紅介紹,國家賠償法有「五倍日平均工資」的相關規定。國家賠償法第34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屈振紅介紹,實踐中,申請人申請精神賠償的數額一般都較大,但結果各不相同。根據以往判例,賠償機關對於精神賠償的數額往往參照人身自由賠償的數額,從實際判例來看,目前精神賠償與人身自由賠償最高比例不到90%,也就是說,當事人主張精神賠償的,實際獲得的精神賠償一般不會超過其獲得的人身自由賠償。但是,對於蒙冤者來說,多少賠償都無法彌補冤案對當事人和家屬造成的損失。

「我認為按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人身自由賠償金有失公平,所以實踐中我一般按三倍提申請。」屈振紅呼籲,坐牢不是工作,不能按八小時工作時間的工資計算賠償,希望相關部門提高賠償標準。

對話吳春紅:拿到賠償後,先還帳 再辦兒子的終身大事

無罪獲釋兩個月以來,是否適應現在的生活?獲得國家賠償後有哪些打算和規劃?6月2日上午,華商報記者就此採訪了吳春紅。

華商報:最近身體恢復得怎麼樣?

吳春紅:還不錯,一直吃著藥、打著吊瓶。回來兩個多月,大部分時間在醫院治療,胃病、頭疼、皮膚病還沒完全治癒。僅治療皮膚病就要打三個療程的吊瓶,一個療程15天,現在才打了一個多療程。6月1日還在醫院打吊瓶,本來今天也要打,因為要去鄭州,暫時停了。

我4月在鄭州做了白內障手術,但因為在監獄耽誤了最佳治療時機,效果並不好,後期還要繼續治療。

華商報:4月30日是你50周歲生日,這個生日對你來說不同尋常,是怎麼過的?

吳春紅:我的父母都70多歲了,獲釋這兩個多月,我大部分時間在縣城的醫院看病,很少有時間回家看望父母。倒是他們,隔三差五到醫院來看我。看著二老憔悴的面容,我很傷感。老人都沒怎麼過生日,我還過什麼生日呢,以後再說吧。有家人陪伴在身邊,我很開心。

吳春紅抱著外孫享受天倫之樂

華商報:適應現在的生活了嗎?

吳春紅:還是不適應。別人想乾的事情,自己干不來,想做的事情不敢做;出門不認路,需要孩子們陪;以前在監獄,每天早上四五點起床,十幾年的習慣現在改不了,每天仍是凌晨四點多就醒。

華商報:1872萬國家賠償是你和律師商量的嗎?

吳春紅:是的,之前,我們就賠償的數目、內容商量過。說實話,這些意外的東西我並不在意,我自身的清白最重要。最終能獲得多少賠償,我沒想過,只要國家依法賠償,我就可以接受。當然,如果結果差距太大,我想我會申訴。

華商報:獲得國家賠償後,你有哪些打算?

吳春紅:我在監獄期間,孩子們為了申訴,借了不少錢,獲得賠償後,先把欠別人的錢還了。另外,兒子年齡也不小了,趕緊給他把終身大事辦了,這是我現在最操心的事情。最後,老家的房子多年無人居住,漏水厲害,快要塌掉了。我在老家生活了幾十年,老家的樣子一直在我腦子裡,獲得國家賠償後,我想把老家的房子翻修一下,以後還是要在老家住。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編輯 高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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