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1歲女童被保姆活活淹死,法庭上保姆痛哭求原諒

2024-01-20     聃者徐史也

原標題:2017年,湖南1歲女童被保姆活活淹死,法庭上保姆痛哭求原諒

2017年3月的一個晚上,一通急促的電話,讓在外辦事的劉女士如墜冰窟,她年僅1歲的女兒樂樂,在家中的浴缸里溺水身亡了!

白天還活蹦亂跳的樂樂,晚上就突然溺斃在家中,更令劉女士感到無法接受的是,造成樂樂溺亡的原因,竟是源於保姆朱某!

這不禁令人匪夷所思,明明有保姆在家,樂樂的溺亡同保姆朱某之間到底存在怎樣的關聯?

噩夢 溺亡於浴缸里的女童

劉女士家住湖南邵陽,她和丈夫黃先生都有著穩定的工作,夫妻感情很是和睦。2014年,劉女士生下了大兒子,後於次年的12月生下了小女兒樂樂,可謂是兒女雙全,妥妥的「人生贏家」。

在家中調養一段時間後,2017年2月,劉女士決定重返工作崗位。但一旦上班,劉女士和丈夫黃先生便都無暇家中的兩個孩子,麻煩老人多少有些過意不去,那又該請誰來照看孩子們呢?

於是夫妻二人一合計,決定從機構請個保姆來代為照料。幾經打聽,黃先生在一家名為「大順幫忙中心」的中介機構,中介給黃先生推薦的人選,則是一名叫做朱某的女保姆。

王先生:「他們(中介)就說這個保姆很好,保姆是個老保姆,很會帶孩子。我媽一聽很會帶孩子一下子心軟了,說那就可以,試一下吧。」

雖然對中介所極力推崇的這位朱姓保姆,黃先生和劉女士都不甚了解,但既然連中介都能為她做擔保,那想來朱某的能力應該也是沒問題的。於是,朱某便在中介的援引下正式成了劉女士家的保姆。

朱某在劉女士家的日常工作同尋常保姆並無二致,若要硬說有何不同,也就是除了打掃家裡衛生外,幫劉女士多照看小女兒樂樂罷了。

樂樂的父親黃先生

做家務,帶孩子,在朱某來到劉女士家裡的最初一段時間裡,僱主劉女士以及其他家人都對朱某很是滿意。至少在那個時候,朱某做事做活都很利索,態度也很認真負責。

劉女士和黃先生漸漸打消了對保姆朱某的顧慮,起初的他們還擔心朱某會辦事不利,現在綜合種種情況看來,夫妻倆的擔心顯然是多餘的。

但天有不測風雲,2017年3月底的一個夜晚,一場驚天的噩耗宛如晴天霹靂般擊中了劉女士的家庭,也讓這個原本幸福的四口之家於頃刻間,陷入巨大的悲傷深淵。

劉女士的大兒子和小女兒樂樂

2017年3月31日,那是個宛如噩夢般的日子,即便已經過去了很久,但卻仍像一團陰霾一般,堆積在劉女士的心頭,揮之不去。

那天的劉女士和丈夫王先生因為有事在身,所以並沒有像往常一樣早早回到家裡。當晚八點左右,正在外面辦事的二人忽然接到了一通電話,是樂樂奶奶打來的電話。

難道是孩子想爸媽了,所以奶奶才打電話過來催他們回家的?劉女士和王先生對視一眼,按下了接聽鍵。而樂樂奶奶接下來的一番話,瞬間讓夫妻二人坐立難安。

樂樂的母親劉女士

電話里,樂樂奶奶哭得上氣不接下氣的告訴劉女士,他們的女兒樂樂忽然在家中溺水,現在的情況很是糟糕,已經被送到醫院去緊急搶救了!

好端端的,樂樂怎麼會突然在家裡溺水?劉女士握著電話的手有些發顫,一臉的難以置信。她慌忙催促著丈夫開車往醫院趕,用最快的速度趕到了樂樂所在的邵陽市中心醫院。

劉女士:「我女兒渾身沒力,就搭在我媽的那個手上面。」

馬不停蹄來到醫院的劉女士和黃先生只是匆匆見了女兒樂樂一眼,但樂樂的狀態卻令他們倍感擔憂。隨後,樂樂被醫生立即送至急救室進行搶救,一晃就過去了一個多小時。

令人遺憾的是,儘管醫生們已經用盡了最大的努力去搶救樂樂,她最終依然沒能逃脫死神的劫難。醫生向劉女士和王先生公布了令人痛心的噩耗,樂樂因搶救無效,不幸去世!

彼時的樂樂才年僅1歲,就突然在家裡溺水身亡,在那段時間裡到底發生了什麼,恐怕只有同在家裡的樂樂奶奶和保姆朱某最清楚不過。

直覺隱隱地告訴劉女士,女兒樂樂的離世必然是事出有因,一個年幼的孩子就算再無知,也不會自己莫名其妙的溺水身亡。思及此,她和王先生立即向當地派出所報了案,希望能夠查清樂樂離世的真相。

而在派出所里,保姆朱某也向警方還原了事發當晚的整個過程。2017年3月31日晚上八點左右,樂樂奶奶和朱某留在家裡照看劉女士的兩個孩子,這中間朱某還給劉女士的大兒子洗了澡。

或許是因為聽到了水流聲,年幼的樂樂一時也萌生了玩心,咿呀叫喊著讓朱某帶自己去浴缸里玩水。朱某一開始擔心樂樂年齡太小,便沒有同意。

可後來樂樂一直為此哭鬧不止,朱某實在是拗不過,想到浴缸里給劉女士大兒子洗澡用的水還沒放空,於是就把樂樂抱進了浴缸里。也就是在這之後不久,悲劇發生了。

將樂樂放進浴缸後不久,朱某忽然發現自己沒拿擦乾用的浴巾,出於條件反射,她決定先去找來浴巾。反正只是幾步路的距離,樂樂自己坐在浴缸里應該也不會出什麼大事。

但當朱某拿著浴巾再度回到浴室時,眼前的一幕讓她頓時慌了神。只見樂樂正歪頭倚靠在浴缸的一角,已然沒了動靜!

樂樂的情況很是糟糕,朱某慌忙抱著她來到了客廳。彼時樂樂的奶奶正在客廳里給劉女士的大兒子喂奶,見樂樂面無血色也瞬間臉色大變。

劉女士:「到我媽媽手裡的時候,我媽媽就說孩子的頭已經豎不起了,而且就是口鼻都有血滲出。」

二人隨即便急急忙忙地往醫院跑,同時在電話里將此事告知了劉女士和黃先生。遺憾的是,樂樂最終還是沒能被搶救回來,根據事後法醫給出的司法鑑定結果,樂樂的死因為溺水死亡,排除其他意外情況。

場景模擬

2017年5月25日,邵陽市大祥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針對保姆朱某提起了公訴。公訴機關認為,保姆朱某明知浴缸不適用於樂樂,卻仍任由樂樂獨自在裡面停留,這本身就具有極大的危險性。

樂樂出事時所在的浴缸長度約有165公分,寬度約為90公分,離地高度有65公分。很顯然,這並不適用於樂樂,劉女士家裡的浴缸,實則是成年人所用的浴缸。

樂樂的司法鑑定結果

作為保姆,朱某應該最為清楚,孩子的安全是第一位,將樂樂放於成年人的浴缸里本來就是錯誤行為,她本人還存在擅離職守的情況。正是源於朱某的疏忽大意,樂樂才會在浴缸里失去生命。

因此綜合以上理由,作為公訴機關的大祥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朱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即因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的首要條件,故而決定對朱某提起公訴。

一夜之間,喪女之痛席捲了劉女士的家庭,讓一家人的精神接近崩潰。樂樂的死猶如一道雷,硬生生地將這個家撕裂出了一道巨大的裂縫。

不可否認,樂樂的驟然離世,身為保姆的朱某自然難辭其咎。那麼在法庭之上,法院又會對朱某做出怎樣的判決呢?

爭議頻出 樂樂之死誰來負責

2017年7月12日,邵陽市大祥區人民法院公開對此案進行審理。開庭審理伊始,公訴人便首先向主審法官提出了量刑建議。

公訴人認為,被告朱某在給無自理能力的幼兒洗澡時,因為其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使被害人樂樂溺水身亡。結合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朱某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且證據確鑿,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予以定罪。

庭審現場,圍繞在原被告雙方之間爭執最激烈的一個焦點,便是朱某出去拿浴巾返回浴缸前的時間問題。根據朱某在派出所里提供的口頭供述,事發當晚,她先是去了樂樂奶奶的臥室,找尋未果後又去了幾個房間才回到浴室的。

而據朱某本人在法庭上的供述,從出去到返回,整個過程她最多只用了十幾秒的時間。但經過民警的現場模擬後,所得出的時長實際約為3分鐘左右,和朱某的說法並不一致。

保姆朱某事發時的路線圖

朱某離開浴室的時間究竟是三分鐘還是十幾秒,由於當事人朱某和劉女士都無法給出明確證據,因此也無從考證其中的誰是誰非。但對於這個問題,劉女士也給出了自己的看法。

劉女士:「我太了解這個保姆了,她(朱某)做事特別拖沓,你說他找個幾分鐘,我是完全相信的。」

保姆朱某在派出所的供述

那麼對此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庭又是作何看法呢?結合司法鑑定意見給出的小孩符合溺水死亡的特徵,主審法官將其同相關證人的證詞作為參考後,最終駁回了被告朱某的供述。

至於在定罪方面,被告朱某的辯護律師也提出了其中的一個疑點,即被害人樂樂的溺水原因。樂樂溺水身亡,既可能是因為她整體沒入水中,也有可能是玩水時口鼻被水嗆到,導致她最終出現溺水的狀況。

而根據公訴機關提供的所有證據里,也無法明確指出致使樂樂溺水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麼。更何況,劉女士家畢竟是普通人家,家裡的浴室也不可能安有攝像頭,因此事發當時的全過程不能得以全部還原,朱某的辯護律師所提出的意見自然也不會對案件的審理構成影響。

除此之外,原告劉女士一家同被告朱某間存在的矛盾,同樣還有關乎事後的賠償費用問題。雙方為此始終爭執不下,也讓接下來的案件審理變得異常艱難。

原來,早在法院開庭審理之前,劉女士和丈夫黃先生就已經對被告朱某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朱某賠付含精神損失費等多項綜合費用,共計70萬元人民幣。

但被告朱某卻對此提出了異議,表示自己雖然的確很想積極通過賠償來獲得劉女士一家的諒解,但以她眼下的經濟情況來看,七十萬的賠償金對她而言顯然是難以實現的。

時年57歲的朱某是邵陽當地的一名農村婦女,她和老伴沒有固定工作,名下還有一個正畢業實習的兒子,全家人的開支全靠她做保姆來維繫,日子過得可謂是如履薄冰。

「索賠的數額可能就是在個位數,或者十萬元以內,就感覺應該還是有空間。」

但作為原告方的劉女士一家卻並不認同朱某的提議,自從樂樂因溺水不幸離世後,全家人終日都在傷痛的陰霾中度過,劉女士更是一連數天都躲在房間裡以淚洗面。

即便後來為了遺忘這段過往搬離邵陽,可劉女士一家人還是無法釋懷樂樂的離去。樂樂離開得太倉促,她甚至都沒來得及多看這個世界幾眼,稚嫩的生命便就此戛然而止。

劉女士:「就我崽(大兒子)有一天跟我睡,他就爬起來坐在那兒,說媽媽我看到妹妹了。我當時心裡一緊,跟他說妹妹跟你說了什麼,他說妹妹說她想你了,我當時就泣不成聲了。」

而同樣感到難以釋懷的還有劉女士的丈夫黃先生,每當想起他那活潑可愛的小女兒,這個身材健碩的大男人,提起樂樂的名字,也數度潸然淚下。

黃先生:「我女兒一歲多了,她還沒叫過一聲爸爸呢,一句都沒叫過。」

悲劇已然發生,在劉女士一家深陷喪女之痛的同時,被羈押在看守所內的朱某也為此悔恨不已。若是當初的她稍作留心,樂樂就不會溺水身亡,自己也不至於因此戴罪入獄。

眼看著案件逐漸進入最終審理階段,朱某也曾多次經由其家屬,讓他們代自己向劉女士一家傳達當面致歉的意願。但出人意料的是,劉女士及其家屬卻回絕了朱某的請求。

劉女士和她的家人並非是不願原諒朱某,畢竟事發突然,朱某本身也不希望會出現這樣的慘劇。但傷痛畢竟需要時間來癒合,劉女士一時半會兒也很難從這種情緒中緩過來。

針對這樣的情況,法院決定在民事賠償部分進行刑事和解,因為是過失致人死亡類的案件,如果能夠通過協商來獲得受害人家屬的諒解,那自然是結局皆大歡喜。

那麼,這場因幼兒溺水身亡而引發的官司,最終會迎來怎樣的判決?作為被告的朱某,又能否獲得劉女士及其家屬的諒解?

和解 保姆之傷何時休?

一邊是深陷喪女之痛無法自拔的劉女士一家,一邊是渴望悔罪的朱某,如何促使雙方放下恩怨達成和解,這對主審法官而言無疑是不小的挑戰。

而事實也的確如此,在調解進行初期,劉女士一家非常排斥法院的調解工作,情感方面的陰影讓他們很長一段時間裡都很難選擇和平協商來解決問題。

但經過法官的積極溝通和反覆協調,2017年8月4日,劉女士最終同朱某達成刑事和解。經調解,朱某家屬向樂樂的家屬,即劉女士一家賠償伍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另一邊,劉女士家也對朱某的行為表示諒解,並在刑事和解結束後不久,向法院主動申請撤回之前對朱某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017年8月9日,邵陽市大祥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朱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決定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執行。

法院作出如此判決,實際上也是在權衡原被告雙方的實際情況作出的判斷。被告朱某的家庭條件並不富裕,且歸案後朱某的認罪態度積極,也始終在努力表達自己對劉女士一家的歉意。秉承著「坦白從寬」的原則,所以才會得出這樣的判決結果。

伴隨著法官手中的法槌緩緩落下,這場因幼兒溺水身亡而引發的官司終於畫上了句號。我們無法否認,造成這起慘劇的關鍵在於朱某,她的疏忽正是促成樂樂身亡的核心因素所在。

但同樣我們也注意到,作為僱人單位的「大順幫忙中心」也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朱某供述,當初自己並無工作經驗,只是繳納了100元的押金,沒幾天就被通知到劉女士家上班。

不需要經過任何專業培訓和資格考核,交100塊錢便能拎包入職,且沒有任何的資格證可以證明其專業能力,諸如「大順幫忙中心」這樣的黑心中介在全國範圍內,其實並非個例。

就在樂樂溺水身亡後不到四個月,2017年7月6日,同樣是在湖南邵陽,也發生了一起因保姆失職造成的兩歲男童落水溺亡的案件。如何遏制這樣的悲劇發生,是社會的當務之急,也是重中之重。

是以,依法整治黑心中介,嚴控招聘保姆流程,對於國家和社會而言,仍舊是一項漫長且間距的任務。相信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中介機構會越發明晰正規,形如「樂樂式」的悲劇也將不再上演!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f11fbb6f80056e20e071aa4b7381d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