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贛州自導自演「跳樓戲」!…

2019-12-19     在那櫻花季節

12月15日

一男子報警稱「有人跳樓」

警方趕到現場後發現

輕生男子不是別人

正是報警人!

這究竟是咋回事?

往下看

「喂?警察嗎?有人要跳樓!」

12月15日下午3時30分左右

一名男子報警稱有人在某小區樓頂要輕生

接警後,南康區公安局南水派出所民警

迅速趕到現場

發現一名男子手中拿著一瓶白酒

坐在29層的高樓樓頂


情緒非常激動

隨時都有墜落的危險

情況危急

民警立即上前與男子進行溝通

同時迅速聯繫消防官兵

在地面設置救生氣墊

設置警戒線,疏散圍觀群眾

經詢問了解,輕生男子不是別人

正是報警人!

原來男子楊某是撫州人,在江蘇打工

今年8月,他通過某網絡直播平台

交往了一位年輕漂亮的女主播小雪(化名)

楊某為了討小雪歡心

為她在線上線下刷禮物

可是,楊某本身並不寬裕

在刷了2萬多的禮物後

楊某表示自己沒錢了

隨後小雪就對他非常冷淡

楊某來到南康見小雪

但是小雪卻不願見他

情急之下楊某便做出這樣不理智的行為

得知了楊某的故事後

民警有的放矢地展開了勸解

耐心地做他的思想工作

同時,迅速與其女友小雪聯繫

讓她來到現場溝通

經過民警三個多小時的努力

楊某終於卸下了心防

成功被民警營救

楊某其實並不是真的要輕生

只是想引起警方注意,擴大聲勢

逼迫小雪現身來見自己一面

然而他萬萬沒有想到的是

當時交往時自稱單身的小雪

其實早已經結婚

現在已經是多個孩子的媽媽了

楊某不僅人財兩空

還要為自己的過激行為付出代價

12月16日

違法行為人楊某因涉嫌謊報警情擾亂單位秩序

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太不值得了!影響了別人,還浪費了警力!」

對於自己的過激行為

楊某表示感到十分後悔

並希望大家以其為戒,遇到事情

要採取合理合法途徑解決

千萬不要觸碰法律的底線

警方溫馨提示

因為感情糾紛或是勞資等糾紛,某些當事人動輒以跳樓、跳橋、跳江相要挾,占用公共資源,浪費警力,極大地擾亂了公共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當事人以通過尋求社會關注的方式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卻往往適得其反。」在此,警方也提醒廣大群眾,發生糾紛要通過正當途徑尋求合法解決,「跳樓秀」不僅無助於事件解決,還會嚴重擾亂公共秩序,是一種違法行為。

法律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有難處可以理解

但是要通過合理合法途徑解決

這樣的行為不僅容易引起聚集圍觀

形成安全隱患,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影響贛州的社會形象

也是對警力和社會資源的一種極大浪費

請把有限的警力

留給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e7z2H28BMH2_cNUgYjC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