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引髮網友熱議:
你有何看法?
先來了解一下案件經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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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立下遺囑
財產全部留給女友
高某年約40歲,未婚,去年因病去世。
而他生前曾立下遺囑:將名下價值400萬元的房產和100萬元的存款及一輛奔馳汽車,全部贈與交往一年的女友王某。
等高某被安葬後,他的女友王某根據遺囑,向高某父母提出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被高某的父母拒絕。
於是,王某將高某的父母訴至法院。
庭前調查中,王某哭著說遺囑是高某親手寫的,自己只是完成高某的遺願。
高某的父母則老淚縱橫稱,兒子名下的房產,是他們掏空了半輩子積蓄買的。
在組織雙方調解的過程中,法官告訴王某,高某將其父母所購房屋贈與交往一年的女友,別說高某的父母,社會大眾也難以理解和接受,希望王某顧念與高某間的感情,在接受遺產的同時考慮其父母的出資事實和晚年生活保障。
「女友在高某生前悉心照顧高某,與高某有一定感情基礎。」法官對高某的父母說,既然認可遺囑是兒子所寫,就要儘量尊重他生前的感情寄託和遺願。
最終,經過5輪調解,王某和高某的父母達成調解協議:
房產歸高某父母所有;
奔馳汽車和存款歸王某;
高某父母向王某支付補償金60萬元。
江漢區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場遺產糾紛的妥善化解,不僅最大限度尊重了逝者的遺願,也體現了對生者的人文關懷,同時也避免了雙方今後的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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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事
網友有話要說
事情雖然圓滿解決了,但從網友們的討論來看,關於「遺囑」,大家還有很多不了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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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的效力如何?
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後,合法的遺囑形式現包含: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列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6種法定的遺囑形式。其中自書遺囑作為最常見、最便捷也是成本最低的遺囑形式,廣泛被應用在日常生活當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自書遺囑規定了基本形式,即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應當注意,立一份具備效力的自書遺囑必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的規定:
第一,遺囑人親筆書寫,要求遺囑全部內容都是遺囑人親筆書寫,即使有刪減改動也必須是遺囑人自行作出。如果遺囑內容是他人代寫,則遺囑不屬於自書遺囑而可能屬於代書遺囑,如果遺囑內容部分是他人代寫,則有可能被認定為篡改遺囑。
第二,遺囑人簽名是書面遺囑的必備要求,遺囑全文都是遺囑人書寫,但是最終未簽字的,不能認定自書遺囑有效。即使遺囑內容都是遺囑人所寫,缺少了簽名也不能百分之百確定獲得遺囑人的認可。
第三,註明年、月、日是確認遺囑形成日期的重要依據,遺囑的日期影響遺囑的先後效力,也影響遺囑真實性的判斷。
此外,還有幾項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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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 偽造的遺囑無效。
-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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