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把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作為主要議程,充分說明這是全黨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
一個國家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與這個國家的歷史傳承和文化傳統密切相關的。解決中國的問題只能在中國大地上探尋適合自己的道路和辦法。
協商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獨特、獨有、獨到的民主形式,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制度基礎,在新時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過程中將發揮愈益重要的作用。
協商民主是「以人民為中心」治國理政的有效形式
協商民主作為一項民主制度,迄今已經在新中國實踐了70年。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創製與召開標誌著協商民主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實施。中國共產黨之所以開創並實踐協商民主,是因為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而協商民主是「以人民為中心」治國理政的有效形式。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人民為中心就要求中國共產黨在治國理政時在人民內部各方面進行廣泛的商量。
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
早在延安時期,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抗日民主根據地就建立了「三三制」政權,這個政權是一切贊成抗日又贊成民主的人們的政權。
按照毛澤東同志所說:這個政府是跟人民商量辦事的,「可以叫它是個商量政府」。「三三制」政權的成功實踐,為最終形成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積累了寶貴經驗。
新中國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通過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的,可以說是協商建國的。
中國共產黨在自己的工作中實行群眾路線,把緊緊依靠人民、堅持群眾路線貫徹到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和國家機關的施政中。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就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以人民為中心,這是我們能夠實行和發展協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礎。
建黨近百年的歷史證明,中國共產黨除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國家的一切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一切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看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
在這個政治大前提下,中國共產黨在治國理政中實施協商民主,通過多渠道多形式的協商,廣泛聽取人民內部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廣泛接受批評和監督,從而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廣泛凝聚共識,而不會因民主導致社會多數與少數的分裂和社會動盪,這就是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獨特優勢所在。
新中國成立70周年展現的巨大成就,已經雄辯地證明了協商民主是「以人民為中心」治國理政的有效形式。
協商民主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是黨「以人民為中心」治國理政思想的新飛躍。
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確保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協商民主是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設計,同選舉民主相互補充、相得益彰,豐富了民主形式,拓展了民主渠道,深化了民主內涵。
協商民主在新時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過程中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政治功能。
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的領導下管理國家的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
新時代的國家治理體系首先以制度體系為前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與國家治理體系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新時代國家治理體系包含協商民主制度體系,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必須與協商民主制度的體系化相融攝,健全協商民主制度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內在要求。
國家治理能力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必須與運用協商民主治國理政的能力相銜接。黨治國理政的協商民主能力是中國民主政治發展能力的一部分,也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部分。
無論是國家治理體系所涉及的各領域,還是國家治理能力所包括的各個方面,都使得這一宏大工程不能單靠某一方面力量的零敲碎打調整和碎片化修補,必須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作用,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人民當家作主不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參與實踐,在人民內部各方面就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行廣泛協商。只有這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才能具有深厚基礎,凝聚起強大力量。
協商民主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功能作用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在中國共產黨執政和國家治理中有效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一種具有高度政治智慧的政治制度安排。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意義的不斷凸顯與其國家治理功能的不斷完善密不可分。
在完善治國理政實踐中進一步推動我國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關鍵是深入揭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國家治理功能。
有序政治參與功能。國家治理現代化是全面的系統的改革和改進,需要人民有序政治參與。
堅持依法有序、積極穩妥是協商民主的基本原則。廣大群眾通過各種途徑、各種渠道、各種方式進行廣泛協商的過程,就是有序參與國家治理的過程。
通過政黨、人大、政府、政協、人民團體、基層、社會組織等協商渠道和多種協商方式,為人民群眾參與到國家和社會治理的具體實踐中提供經常性的機會,可以有效整合各種政治資源和社會資源,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
協商民主具有促進有序政治參與、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功能。
科學民主決策功能。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發的《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提出,加強協商民主建設,有利於促進科學民主決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一大鮮明特點和優點,在民主協商中增強決策的科學性和實效性,彰顯了協商民主不可或缺的國家治理功能。
同時,各協商主體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也在民主協商過程中得到提升。
協商民主具有促進科學民主決策、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功能。
多元共治功能。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緊密聯繫、相互貫通、相互作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以社會治理作為重要基礎和深層動因。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這表明我國社會治理進入了「多元共治」新階段。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多元共治的制度平台。在各類民主協商平台上,多元主體通過協商參與治理,發揮多元主體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基礎性作用,不斷提升國家和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協商民主具有多元共治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功能。
協商式監督功能。2017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指出,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是協商式監督,監督目的是協助黨和政府解決問題、改進工作、增進團結、凝心聚力。
人民政協「在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中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人民政協在協商民主制度化建設方面確實領先於其它協商渠道,可以為其他協商渠道的制度化建設提供指導和借鑑。
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是協商式監督的定位,為協商民主各渠道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監督功能定了調。
摘編自《群眾》2019年第21期,原標題為《堅持協商民主 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
作者:瞿超 (作者系中共江蘇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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