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進入職場後,需要與用人單位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要熟悉有關《勞動合同》的一些重要內容。在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公開課上,主講人吳傳華為畢業生講述了簽訂《勞動合同》的幾點注意事項。
一、問:一份《勞動合同》必備哪些條款呢?
答:《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規定包括這樣幾個方面:
1. 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如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 勞動者的主要情況:如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問:單位在我工作一段時間後,根據我的表現決定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麼?
答:不可以!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就應該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最晚也應該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簽合同。就算有試用期,也要簽合同。
三、問:試用期工資應該怎麼計算?
答:試用期間工資不能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不能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同時,也不能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問:有勞動關係,但沒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是不是只能自認倒霉?
答:答案是否定的。遇到這種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如果工作不滿 1年,單位應支付雙倍工資並補簽合同,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續簽合同,單位還要支付經濟補償。
五、問:試用期工資應該怎麼計算?
答:答案是否定的,是否約定試用期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情況協商,也可以不約定。沒有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其成立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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