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第一部分全部用來描寫自然人,第二部分則敘述文明人是如何出現的。文明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不是。盧梭所描述的自然人處在史前一個虛構的時代。從外表看,這個自然人是不變的,因為從生理上說,他完全適應它所處的狀態。從精神上看,它僅具有自愛心和憐憫。這是兩種純粹生物學意義上的無意識的情感,是人類和某些動物所共有的。因此,道德觀念的源泉不是理性,而是人人都有的情感。
人一旦進入社會狀態,就跌落到邪惡和苦難的深淵。在論文的第二部分的開篇,盧梭採用了一種巧妙的修辭手法,描繪了人通過用籬笆圍住一片土地就造就了私有制的故事,這為以後接踵而來的苦難和罪孽開闢了道路。但是,這個象徵性的事件只是一個長期歷史進程的結局。人類進入歷史已經很久,早已開始了社會生活。於是,原先適應自然狀態的人,終於組成了早期的社會。
《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的最後部分追溯了政體發展史。一開始是選舉制,然後是世襲制,這就不可避免地走向專制。在政府組成之時,決定政體形式的是不平等的狀態。而民主政體是「離自然狀態不太遠」的人民的政體。但是,各種政府都會退化變質,從合法走向專制,直到發生新的革命來「恢復它的合法制度」。
作品思想
首先,盧梭考察了人類從原始的「自然狀態」到「文明社會」的發展過程。他認為人類在「自然狀態」中是和平而善良的一群「動物」,是「野蠻」人群。他們「漂泊在森林中」,「沒有語言」,「沒有住所」,「沒有戰爭」,「也沒有連絡」,對於他的同類沒有任何損人利己的慾望,連自己的孩子也不認識。總之,「在自然狀態中很難看出不平等的現象」。
盧梭在論述社會不平等起源時,以抽象的人性論作為立論的根據和出發點, 認為「自愛」,「憐憫」是人類的本性,這些本性淳樸的人,在自然狀態中,過著沒有任何社會聯繫的孤獨的個人生活,他們生來都是自由平等的。這是人類的「真正的少年」和「黃金時代」。但是,「自然狀態」的人都有一種「精神的靈性」,他們對自然既有服從的一面,也有反抗的一面,力圖使自然不斷地滿足自己的需要,這是人類的一種「特質」,即「自我完善化的能力」。隨著時間的推移,「自然人所能稟賦的各種潛在能力」,包括「自我完善化的能力」,一代比一代進步,又加之「外部原因的偶然會合」,便開始發明、製造工具,逐步進入了定居生活。由於人類智慧的發展,技巧的積累,「需要的刺激」,一改過去的「野食」狀態,從事耕種,於是有了多餘的穀物。
這時如果有「誰第一個把一塊土地圈起來並想到說:這是我的,……誰就是文明社會的真正奠基者」。即使有人反對這樣做,那也無濟於事。「因為這種私有觀念不是一下子在人類思想中形成的,它是由許多只能陸續產生的先行觀念演變而來的」。私有財產的必然產生,出現了不平等。後來又出現了國家,隨著國家的產生,確立了財產私有的制度,使人類的不平等更加日益加深。在這裡,盧梭指出了社會不平等的基礎是私有制,私有財產的產生是社會不平等的起源。盧梭也看到了私有製得以產生的條件與「冶金和農業這兩種技術的發明」有關,與生產和需要有關,這表明盧梭多少看到了生產發展與社會生活的關係,包含了歷史唯物主義因素。但是,由於盧梭以抽象的孤立的個人作為他研究社會問題的出發點,因此,把私有制產生的條件歸之於人的「自我完善化的能力」,也就是說把人類社會發展的最後原因歸結為人的理性和意志活動,把私有財產和國家的出現又說成是天真,玩弄陰謀和欺騙,這顯然是歷史唯心主義,當然不能對社會不平等起源作出正確的解答。
其次,盧梭認為,人類不平等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私有財產的產生,出現了富人和窮人的不平等,第二階段是通過契約建立權力的機構,確認強者對弱者的統治,產生壓迫者和被壓迫者之間的不平等,第三階段是政府權力的腐化,變成專制獨裁政治,出現主人和奴隸之間的不平等。盧梭指出,專制制度的建立使社會不平等達到了頂點,作出了「絞死或廢黜」暴君乃是「合法的行為」的革命結論,並且主張用暴力推翻專制權力,重新訂立契約,恢復平等。他對專制權力的攻擊實際上是指向法國的封建專制制度,是為法國資產階級革命作輿論準備,反映了第三等級推翻封建專制的強烈要求i表現了他的社會不平等學說的革命性和戰鬥性。但是,他沒有進一步得出要消滅人類不平等現象,必須剷除私有制的結論,他在抨擊封建制度時,不是要求廢除一般的私有財產,而只是要求廢除巨大的私有財產。因此,盧梭要求推翻專制獨裁制度,建立新的平等制度,實際上只不過是主張建立小私有者的社會。
盧梭在論述人類社會不平等的起源和發展時,也猜測到了事物發展的一些辯證法。盧梭在分析社會不平等的發展的時侯,用辯證的觀點來論述從自然狀態的平等到文明社會的不平等,又列社會契約的平等的發展過程。他認為,自然狀態是平等的,由於生產和技術的發展,使人類由野蠻走向文明,因為,文明社會的出現是一種進步,但是,文明每前進一步,不平等也前進一步。這是因為,文明社會帶來了人間的罪惡和痛苦,這對野蠻狀態的平等來說,則又是倒退一步。盧梭看到了人類社會的進步,進步又包含著對抗,同時又是退步。從自然狀態到社會狀態,從平等到不平等,既是進步又是退步。專制權力把不平等推向頂點,最後,極度不平等的制度被人們用暴力推翻,「這樣,不平等又重新轉變為平等,但不是轉變為沒有語言的原始人所擁有的舊的自發的平等:而是轉變為更高級的社會契約的平等,「壓迫者被壓迫,這是否定的否定」。可見,盧梭在論述人類社會從平等到不平等又到新的平等的發展過程中,包含了矛盾的發展,對立和轉化,以及否定之否定的辯證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