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稀釋"他人債權炮製虛假訴訟?檢察監督戳穿騙局

2019-10-18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來源:檢察日報


湖北漢川:監督辦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虛假訴訟案

蔣長順 黃國華 陸成雄

(記者蔣長順 通訊員黃國華 陸成雄)近日,湖北省漢川市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虛假訴訟案,查清了該案債務人胡某與債權人楊某合謀虛假訴訟,通過虛增債權「稀釋」他人債權占比的違法事實,依法監督法院對該案進行再審。漢川市法院近日主持調解,楊某與胡某重新達成協議,胡某所欠楊某的借款變更為290萬元及其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計算。

2018年8月底,漢川市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一起虛假訴訟案件線索。胡某與某建築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與徐某等人民間借貸糾紛,以及楊某與胡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均已經進入法院執行階段。胡某的某工貿公司土地房產經法院拍賣所得2000餘萬元,法院已劃扣1400餘萬元給某建築公司,剩餘款項500餘萬元將按「比例」分配給債權人。這些債權人中,楊某的債權為704萬餘元,其餘債權人債權額約400萬元。若按債權占比計算,楊某的債權占比可能在60%以上。

楊某的債權是由漢川市法院於2018年8月22日主持調解、債務人和債權人雙方達成協議後法院確認的。但作為債權人之一的徐某對法院近日確定的楊某704萬餘元債權數額產生了懷疑,認為楊某與胡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存在虛假訴訟的可能,遂向漢川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漢川市檢察院針對該案成立專案組,辦案組以資金往來和查證關聯人物為主線,制定了詳細的調查方案,有序開展調查。通過多方調查和數據分析,辦案組獲取了胡某、楊某及其配偶,以及某工貿公司的全部銀行帳戶,並對銀行流水進行了數據比對和分析,同時調查了胡某、楊某的房屋、鋪面等不動產的流轉情況,詢問了胡某、楊某等案件當事人,掌握了大量的資金往來和當事人交往情況等相關信息,獲取了相關證據,基本確定這是一起「部分篡改」的虛假訴訟。

最終,楊某與胡某在大量的證據面前,承認了雙方故意串通虛增部分債權、意圖「稀釋」他人合法債權比例的事實。

胡某交代,為建設自己的某工貿公司廠房,他於2013年至2016年間先後7次向楊某借款400萬元,並分別向楊某出具了7張借條,均約定月利息1%。後經楊某索要,他償還了其中2筆共計70萬元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也就是說,胡某實際欠楊某330萬元本金及利息。

胡某自知法院執行按「比例」分配債權,不可能足額償還欠楊某的330萬元本金及利息。2018年4月,胡某與楊某商議,拉高雙方債權,再通過到法院進行訴訟確定拉高的債權數額。即:胡某不扣減楊某已經償還的2筆70萬元的本金和利息,重新出具一張7筆借款本金共計400萬元,月息按2%計算的借條給楊某,由楊某去法院起訴自己。

2018年6月,楊某持新的借條向漢川市法院起訴。同年8月22日,法院主持調解,楊某與胡某自行和解,如願達成協議:400萬元本金加上月利率2%計算的利息304萬餘元,合計債權數額為704萬餘元。隨後,法院對該債權數額予以確認。

辦案組在調查中還查明,2018年7月,胡某將自己所有的一間門面賣給了楊某,約定的成交價是150萬元,楊某從中扣除了40萬元,扣除的40萬元當作胡某還給楊某的錢。但胡某和楊某達成和解協議,以及請求法院出具調解書時均隱瞞了這一事實。

據此,2018年11月,漢川市檢察院向漢川市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書》,指出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認定的事實系偽造證據虛增債權事實,是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債權人權益的虛假訴訟。

今年3月,漢川市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本案再審,同時裁定再審期間中止原調解書的執行,即暫停對胡某及某工貿公司等相關案件的執行程序。

2018年11月2日,漢川市檢察院將楊某與胡某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中存在虛假訴訟,涉嫌虛假訴訟罪的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同年12月2日,漢川市公安局決定對胡某涉嫌虛假訴訟案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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