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掃滅六國,一統華夏,秦國初立就北逐匈奴,南征百越,疆域迅速擴張:北至河套,南括楚越,西轄巴蜀,東及大海,中國地理版圖在秦代已基本奠定。
為保皇權永固,使政令通達,秦建立中央集權的「郡縣制」,以高效管理遼闊的帝國。同時快速推行秦文字標準、統一「度、量、衡」,結束自春秋戰國以來「車途異軌、律令異法、文字異形」的局面。
正所謂「百代皆行秦政治」!
秦朝存在時間短暫,但對中國歷史、文化影響深遠,文字傳承使用至今,政制也被其後歷代王朝基本承襲。
《史記》記載,李斯等諸臣認為稱「王」不足彰顯嬴政「德兼三皇,功包五帝」之偉業,於是,嬴政選定了「皇帝」這一尊號,自稱為「朕」,「皇帝」的命令稱為「制、詔」,以神化統治的合法性、強化君主的絕對權威。[1] [2]
正如《劍橋中國秦漢史》一書所言「皇帝」這一稱號「利用了當時已具有的濃厚政治色彩,又保持了與遠古的神袛聖哲強烈聯想的一個字眼」[3]。
「皇帝、朕、制、詔」的稱謂和文字,後來也被歷代統治者所專,有著絕對的使用禁忌。
秦始皇改變帝王稱號,可能我們可能耳熟能詳,秦始皇同時也改變了一個漢字:將「罪」改為「罪」,見我國最早的字典《說文解字》的記載:
《說文》:「罪,犯法也。從辛從自。言人蹙鼻,苦辛之憂。秦以『罪』似『皇』 字,改為『罪』」。
《說文》:「罪,捕魚竹網。從網、非。秦以『罪』為『罪』字」。
根據《說文》記載,「刑罪」之「罪」的本寫作「罪」,因「罪」字與「皇」字相似,觸秦始皇之忌諱,他命令用另一個字「罪」來代「罪」,而「罪」的本義是一種「竹編漁具」。
我們來看秦小篆中的「皇」和「罪」,的確字形十分相似,「皇帝」形似「罪帝」這可能讓敏感多疑的秦始皇十分不爽:
於是,他就下命令用「罪」來代替,「罪」字從「網」從「非」,取其「會意」:「一網打盡為非作歹之人」或「有錯之人落入法網」。
因為「罪、罪」雖然韻部相同(同為微部字),但聲紐想去甚遠,沒有假借的條件,所以,《說文》說法可信。
其次,傳世文獻的記載非常一致,如:
「罪本訓捕魚竹網,從網、非聲。始皇易形聲為會意,漢後經典多從之」......按:經典多出秦後,故皆作罪。罪之本義少見於竹帛。
段玉裁同時引唐代《開元文字音義》云:
「始皇以罪字似皇,乃改為罪」。
秦始皇嫌「罪」字似「皇」,改為「罪」,自出己意,謂「非之多則有罪也」。
「罪」的本義如《說文》所說是一種「竹編的漁具」,所以從「網」,由「非」得聲。
古無輕唇音,「非」古音相當於漢語拼音的「Bei、Pei」,從「非」得聲的漢字「輩、悲、裴」可證。
所以,如果以聲訓,「罪」的後起字可能是「箄」:
[6],《漢語大字典》,頁3183
我猜測「罪」很有可能就是指這種「捕魚竹籠」,也叫做「毫子」,大的可捕魚,小的可捕鱔魚泥鰍:
所以,「罪」本來和「羅、罟」是一類字,都表示網具。
我們知道,「皇帝」是秦始皇親自選定,希望傳至萬世的稱號和字眼,秦代古文字中「皇、罪」二字相似,暗示「皇帝有罪」,觸動了秦始皇的禁忌。
於是,他下令用「罪」字代替「罪」,秦代以後「罪」行而「罪」廢,一直到今天都被我們所使用。
從漢字文字學角度來說,「罪、罪」的演變,屬於十分罕見的「形借」現象。
其實,秦始皇改「罪」為「罪」的這種舉動,是十分符合帝王的迷信的避諱心理。歷史上帝王這種改字行為不勝枚舉。如:
以上就是漢字「罪」中體現的一些歷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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