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交通運輸秩序、生產生活秩序加快恢復,道路交通安全風險上升,特別是隨著餐飲服務等場所陸續營業,群眾休閒消費活動增加,酒駕醉駕違法現象抬頭,肇事肇禍多發,近期我省發生多起酒駕醉駕導致的較大交通事故和社會影響嚴重的典型案件。
根據上級部署,從3月20日起,全市交警集中開展周末夜查統一行動,嚴查酒駕醉駕等嚴重違法行為,為復工復產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統一行動期間,全市交警將加大路面查處力度,加強對居民區、恢復營業的餐飲娛樂場所、城鄉結合部周邊道路以及事故易發點段的執法檢查,全力遏制酒駕醉駕多發勢頭。
截至目前,全市交警共設置固定及臨時檢查點37個,查獲酒駕70起,其中飲酒後駕駛61起,醉酒駕駛9起。
01 棄車逃跑 躲避檢查
3月20日晚,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龍泉中隊在白蓮花路設卡檢查。20時許,一輛紅色轎車駛向檢查點,可距離檢查點150米時,紅色轎車突然減速停車,車上駕駛員打開車門後棄車逃跑。檢查點民警發現情況後,立即上前成功將駕駛員控制。
經詢問,駕駛員姓戴,當天晚飯時喝了不少酒,酒足飯飽後抱著僥倖心理駕車上路,不料卻遇到民警設卡檢查,為了躲避檢查便棄車逃跑。
戴某隨後被帶至檢查點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數值達到40mg/100mL,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進一步調查中民警發現,戴某於2018年5月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這已是戴某第二次酒駕,戴某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處十日以下拘留的處罰,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02 10年內四次酒駕
3月20日18時50分許,林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南潯區舊館鎮舊館大道碼頭路三岔口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數值為22.3mg/100mL,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經核查民警驚訝的發現,林某分別於2010年9月、2016年4月及2016年9月有3次酒駕記錄,這已是他第四次酒駕被交警查獲,可謂屢教不改!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酒駕、醉駕交通違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湖州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朋友
不論什麼時候
酒駕醉駕都是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開車
自覺遵法守規、安全文明出行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ZDlUA3EBnkjnB-0zuEu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