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2019-10-24     法貓貓

昨天一好友跑來向我求助,說她的母親不久前被公司給辭退了,問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當我詢問公司為什麼要辭退她母親的時候,她給出了一個讓我十分無奈的理由:公司說我母親已經達到退休年紀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這裡的意思就是,只要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那麼公司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終於雙方的勞動關係。

當我將在網上將這條規定找出來給朋友看並表示公司做法符合法律規定的時候,朋友憤憤不平的表示公司的做法不厚道,畢竟她母親在這家公司已經工作了十幾年了,即便早就達到了退休年齡,也依舊兢兢業業的在自己的崗位上盡心盡責。

眾所周知,企業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為50周歲,當女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紀的時候,那麼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將勞動合同期限延長,而此時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公司是有權隨時解除雙方勞動關係的,很顯然,朋友的母親就屬於這種情況。

當然,實踐中也存在著退休員工被公司辭退,然後將公司告上法院的情況發生,但最終的處理結果都是勞動者敗訴。

案例

1966年出生的王霞,是深圳某服裝製造廠的一名普工,如今已經在這家製造廠待了好幾十年,從2009年開始,服裝製造廠開始為王霞繳納社會保險,2016年的時候,王霞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此時依舊留在製造廠工作,每個月工資為4500元。

2018年的時候,王霞收到了公司發來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上面標明王霞已經到了法定退休年紀,公司決定終於與王霞的勞動合同,王霞收到通知書後表示不服,便到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仲裁委審理後,認為王霞已經超過了法定的退休年紀,所以沒有受理,王霞認為即便自己已經達到了退休年紀,但還是勞動者的身份,如果因為超過法定退休年紀就不被受理,她不能接受,於是起訴至法院。

判決結果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王霞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辭退賠償進的訴求,並沒有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6款的規定,當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紀,公司可以單方面決定解除勞動合同。

而王霞的情況同樣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關於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所以一審法院最後沒有支持王霞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的訴求,王霞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決定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勞動者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金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本案中,王霞已經在2016年的時候達到法律規定的退休年齡,雖然在此之後王霞依舊留在單位工作,但公司可以隨時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所以公司通知王霞並終止雙方勞動合同的行為,並不違反法律規定,最終二審法院同樣沒有支持王霞的訴求。

總結

雖然前面已經連續提過兩次關於勞動者達到退休年紀後的法條,但這裡還是要再說一次,請記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紀後,用人單位可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而如果是已經退休的員工,被中小企業重新招用的話,這種情況屬於退休後返聘,那麼雙方僅存在勞務關係,並不存在勞動關係。所以千萬不要以為公司將退休員工辭退,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啦,這是一個誤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UumB_W0BMH2_cNUgYION.html